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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中医处方含未标示西药成分药膏(附图)

  • 2017.06.21

卫生署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呼吁曾向驻诊于筲箕湾金华街42号地下的注册中医彭惠明求诊的病人,切勿使用其处方的药膏,因它们怀疑含有未标示的西药成分。

卫生署接获投诉,两名六个月大男婴使用上述中医处方没有标签的啡灰色药膏(见附图)治疗湿疹后,出现色素变化而皮肤变白,其后展开调查。政府化验所的化验显示,病人提交的药膏样本含有第1部毒药「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两名男婴无需入院,情况稳定。

署方人员今日到上址调查发现西药成分的可能源头。卫生署已设立热线(2125 1133)供曾获上述中医处方药物的市民查询,今晚运作至九时,明日(六月二十二日)起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运作。

卫生署发言人解释:「『丙酸氯倍他索』属皮质类固醇,是处方药物,只可按医生指示使用。不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引致严重副作用,例如库欣氏症候群,即出现圆脸及肌肉萎缩等病征。『咪康唑』是常用于治疗皮肤受真菌感染的药物,外用可引致皮肤搔痒、刺激性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

发言人补充:「署方正继续调查,并已要求上述中医联络病人进行医学监察。我们亦会联同医院管理局加强监测怀疑个案。」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非法售卖或管有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则分别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卫生署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考虑作纪律处分。

曾获该中医处方药物的市民,如有怀疑,应尽快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并于办公时间内将药物送交观塘巧明街100号Landmark East 友邦九龙大楼16楼卫生署中医药事务部销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6/21/P20170621010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