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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食物制造厂网上销售蛋糕被判罚款三千元

  • 2017.04.13

一名二十三岁男子因经营无牌食物制造厂,今日(四月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三千元。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表示,该署人员早前发现一间位于旺角西洋菜南街的无牌食物制造厂涉嫌在网上售卖蛋糕。该署遂于三月三十日采取行动,向该处所经营者提出检控。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人经营涉及配制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业处所以外地方进食的食物业,须申领食物制造厂牌照。任何人经营无牌食物制造厂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发言人提醒业界在网上销售食物时须遵从有关法例规定。

发言人说:「食环署一直有监察网上销售食物的情况,如怀疑网上销售供人食用的食物涉及无牌经营食物业或对食物来源有怀疑,会作出调查及采取适当跟进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如有足够证据,会提出检控。」

市民如发现怀疑无牌食物业处所,可致电食环署热线2868 0000举报。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4/13/P20170413007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