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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提醒业界台湾食用油禁令及预防措施仍然有效

  • 2016.09.23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二十三日)提醒业界,中心于二○一四年因应「台湾劣质猪油」事件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包括发出的三道《食物安全命令》及全面禁止所有台湾生产的食油进口及在香港出售的指令,至今仍然有效。

中心发言人表示,中心接获相关部门通报,指本港有进口商曾进口一款台湾生产的黑芝麻油。中心已联络有关进口商跟进事件,并呼吁业界遵守指令,不可出售有关产品。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黑芝麻油
来源地:台湾
生产商:十全特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进口商:新太阳食品有限公司
容量:每瓶一百毫升

发言人说:「根据进口商提供的资料,上述黑芝麻油的进口量为一百二十瓶,小量产品已分发到其位于屯门蝴蝶邨街市M301号铺的零售点『有营机地』出售,其余则仍存放在其仓库。」

发言人说:「该批芝麻油不是《食物安全命令》下禁止在本港供应的食品,但属于仍然生效的行政指令下禁止进口及在香港出售的食油产品,因此业界必须遵从中心的指示,立即停用和停售。涉事进口商已停售及将该批产品从其零售点下架,并自愿展开回收,此外亦将所有余货分隔。市民可于办公时间致电其热线3488 9019,查询上述产品的回收事宜。」

发言人表示,中心一直与台湾有关当局保持密切联系,跟进当地生产的食用油脂安全问题,中心会因应情况调整有关的食物安全监控措施,并适时作出公布。

中心会就事件通知台湾有关当局和知会本地业界,并会继续密切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调查仍然继续。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9/23/P2016092300959.htm?fontSiz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