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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突击搜查零售店铺涉嫌非法销售及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 2016.06.29

卫生署今日(六月二十九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两间位于上水的零售店铺,因其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 

卫生署根据市民投诉,发现上述店铺售卖多种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行动中检获数款外用药、眼药水及伤风咳嗽药,大部分附有日文标签。初步调查显示这些产品分别含有「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新斯的明」、「甲基麻黄碱」及「二氢可待因」。这些产品的标签并没有附有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 

警方于行动中拘捕两名分别41岁及42岁女子,涉嫌售卖及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新斯的明」、「甲基麻黄碱」及「二氢可待因」为第1部毒药。不当或过量使用「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会引致皮肤问题,而含有「新斯的明」的眼药水则可导致眼部疼痛和不适,视力模糊。「甲基麻黄碱」的不良反应包括心跳过速、焦虑、烦躁和失眠,而「二氢可待因」可能会导致恶心、呕吐和便秘。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第1部毒药只可于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在药房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发言人解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获保证,因此可能对市民健康构成风险。市民不应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意见下自行用药。」 

署方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已购买并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 如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图片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6/29/P2016062907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