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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电梯维修服务市场竞争研究报告

  • 研究报告
  • 2002.12.11

引言

  1. 消费者委员会收到消费者及公司就有关电梯维修的查询或投诉,主要是涉及电梯维修服务缺乏竞争,因而衍生维修费用是否合理的疑问。
     
  2. 新建楼宇的电梯装置通常是由地产商选定,住客或业主则负责电梯保养维修的费用。一般而言,私人住宅楼宇的每月电梯保养维修费用大约占每月物业管理整体支出的11%-12%。若独立维修服务市场没有足够生存空间,业主立案法团往往只能用原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3. 本报告阐述了本会与政府及业内人士讨论有关电梯维修服务市场涉及违反竞争的问题,包括本会对行业的分析、举办研讨会、与政府及行业讨论及会议等。
     
  4. 本报告列出与各方面达成的共识。本会公布报告,除了让公众得知事件的进展外,并提出须进一步探讨的事项。

研究范围

  1. 报告讨论如何界定电梯的维修市场、评估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公司的市场力量,分析其市场占有率及维修费用。报告同时总结本会与行业、政府及电梯维修服务用家的讨论成果。

已达共识事项

  1. 本会根据政府有关的政策局、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及行业提供的资料,经与各方商议讨论,达成下列共识:

获取技术资讯加强市场竞争

  1. 促进维修服务市场的竞争,首先要解决非原厂电梯维修承建商技术资讯的问题。这确保市场参与者取得必须的技术资讯作安全及有效维修。
     
  2. 本会原建议电梯供应商向政府提供电梯维修和保养所需的资料,让提供维修的公司及业主可以查阅资料库。储存及发放资料的做法与现时法例对电力线路、供水和气体喉管网络须在有关部门存档并在有需要时向有关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原则相类似。[1]
     
  3. 机电署的建议是电梯供应商应直接向业主立案法团提供大厦电梯的操作及保养手册。这建议亦可解决非原厂电梯维修承建商现正或将来面对的问题。本会建议政府可考虑采取分阶段措施,将设立储存电梯维修资料的资料库订为长远方案。

地产发展商的角色

  1. 地产发展商建楼时选定的电梯,会影响消费者入住后支付的维修保养费用。换句话说,最终负责电梯维修保养费用的消费者没有选定电梯的话事权。因此,要促进电梯维修服务的竞争,最早的时机是地产发展商就电梯供应招标的时侯。
     
  2. 地产发展商可以协助减轻日后业主在电梯维修方面的经常开支,当业主日后与维修承建商洽议维修服务时,地产发展商可以考虑在下列方面提供协助:
     
    1. 订立较长期的电梯保用期合约。保养范围订明全保,包括定期保养和更换零件。
    2. 确保在电梯招标文件内,供应商向业主提供该电梯的「安装及保养总成本计算法」,并以此作为衡量中标公司的重要考虑。
    3. 供应合约的条文亦可订明保用期满后,供应商会继续向业主提供维修电梯所需的技术资料,例如:线路图。
       
  3. 业主对电梯保养维修费用占物业管理费的比重越来越关注,地产发展商可以藉推出上述措施,作为销售楼宇的卖点。

政府担当的角色

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1. 电梯安全是首要关注的问题。机电署表示,「该署向来紧密监管电梯维修承建商及技术人员的服务表现;相比其他主要城市,香港的升降机/自动梯的使用安全处于高水平。」机电署表示,他们会继续严格执行有关法例及行政措施。

 

支援大厦业主履行责任
  1. 机电署、行业和民政事务总署的「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可以透过以下措施,协助业主选择及洽议电梯维修服务合约:
     
  2. 在促进有效升降机维修保养方面,机电署提供下列资料作配合:
     
    1. 正在考虑草拟一本升降机/自动梯拥有人手册,帮助市民了解升降机/自动梯的保养;
    2. 就升降机的技术事项,向承建商发出通告函件。有关函件亦会在机电工程署的网页刊载;及
    3. 发出及更新升降机工程实务守则,使承建商清楚明白保养升降机的基本要求,令升降机保持在安全的状况。
       
  3. 两个电梯业商会表示愿意向业主提供会员服务范围的资讯,例如:提供认可承建商名单,方便业主选择合适维修承建商。
     
  4. 民政事务总署表示,若业内的专业人士能提供浅白易明的资料,协助业主草拟清晰的电梯维修招标文件,及洽谈维修服务合约的技巧,民政事总署乐意将这些资料存放于其大厦管理资源中心,供市民作参考。

 

增加竞争方面的知识
  1. 鉴于政府以个别行业为基础的竞争政策,本会促请政府投放更多资源,促进市场竞争。

 

履行大厦业主责任
  1. 大厦业主有责任确保电梯的维修保养合符安全标准。业主应商议及厘订长远的电梯维修保养计划,并为主要的翻新工程作好预算和储备,以减轻业主一次过支付庞大款项的负担。
     
  2. 业主立案法团应以业主利益为大前提,吸取所需资讯与大厦管理公司商讨电梯维修的保养。业主立案法团可以从机电署及民政事务总署的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取得有关资讯。增加消费者对电梯维修服务的认识,有助他们提出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从而得到高质素及收费较低而合理的电梯维修服务。

须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1. 使用安全、服务选择及价钱都是消费者决定选用电梯维修服务的主要考虑因素。本会提出下列建议供有关人士,包括政府部门、业内人士及公众作详细考虑。本会明白这些建议涉及的改变,可能需要一些时间,让各方面就建议的可行性反映意见。

消费者对维修服务费用的疑问

  1. 业主立案法团和大厦管理公司(尤其是前者)都十分关注电梯保养维修费用是否合理。大厦业主要找其他电梯维修公司保养电梯,并非易事,若未能取得到具竞争力的报价,业主难以评估缴付的维修费用是否合理。
     
  2. 相反地,消费者亦要知道采纳最平报价可能会引起的问题。报价太低令人怀疑维修承建商是否真的可以提供足够的专业服务。
     
  3. 就消费者怀疑维修费用过高的投诉,本会认为行业宜慎重探讨为公众提供评定维修费用的服务。这可由商会秘书处委托独立人士进行。固然,要求服务的业主立案法团须缴付合理费用。上述做法是参考律师行业的讼费评定机制-倘若某方不满律师的讼费,有权要求法庭评定。在目前经济情况下,独立的电梯维修顾问服务应有发展空间。

行业营运守则

解决竞争的争议
  1. 政府一向主张行业自我规管和透过行政措施去确保竞争。在未有公平竞争法的情况下(本会认为长远应有公平竞争法及公平竞争委员会),香港电梯业协会和注册电梯营造商联会,宜共同厘订行业营运守则,解决行业可能出现的争议,例如:零件供应和技术资讯方面的问题。
     
  2. 守则应包括确保竞争的条款,若有市场参与者被不合理拒绝供应零件或技术资讯时,可通过仲裁安排解决争议。机电署作为行业的规管机构,可以促进这方面的发展。

 

服务费用
  1. 当大厦业主没法从不同的电梯维修承建商取得到具竞争力的报价时,只有继续沿用原厂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服务。行业守则应包括条款劝告会员:
     
    • 不得利用其市场地位,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 当商会秘书处收到大厦业主投诉不能取得具竞争力的维修服务报价时,可委托独立人士评估维修费用是否合理(参看第24段)。

 

设立储存电梯操作及保养手册的资料库
  1. 香港电梯业协会和机电署对本会建议设立的资料库的可行性有所保留。机电署认为建议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例如:资料库需要获得行业投放资料、资料准确性的责任承担,及由行业监管者同时提供服务可能出现利益冲突。
     
  2. 本会理解行业及政府的意见,但认为此建议应予以保留作长远考虑,有待行业就电梯操作及保养手册达成的协议,能否对行业的竞争产生正面作用。

行业概况

  1. 根据《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只有在港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建商及工程师合资格执行大厦的电梯维修、测试及检查工作。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本港共有四十八家注册升降机承建商。据本会在一九九九年获得的资料,本港的电梯总数接近五万部,其中大约有六千部(约12%)由非原厂电梯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在二零零一年年底,由非原厂电梯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的电梯增加至七千部,约占全港五万部电梯的14%。非原厂电梯维修承建商以保养旧型号电梯的比例较多。现时本港新型号的电梯很多已采用电脑操作。
     
  2. 电梯维修服务合约的费用受多种因素影响,例如:屋苑或大厦的电梯数目、电梯的机龄、以及电梯本身结构的复杂程度(特别是较新款的电梯)。据行内表示,电梯保养维修费用一般是按该电梯当时价值的某个百分比计算。
     
  3. 本会获得的资料显示,电梯保养维修年费约占电梯价值的7.5%,该百分比与新加坡及台湾相约,但低于日本、较印尼高。
     
  4. 下表列出本会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从注册电梯营造商联会,获得在不同年代装置的电梯的维修保养费用资料。香港电梯业协会认为下表资料的参考性有限,他们认为列表之"过去四十年电梯维修保养费用的资料,其中电梯价格,因规格参差很大,价格未能反映现时与保养费用的比例,保养费所涵括的工作范围及服务水平亦各异,且资料已过时"。不过,本会认为下列资料可反映维修保养费用在过往数十年的转变。

 

 

住宅楼宇 (楼层数目)

60年代
(少于15层楼)

 70年代
(约25层楼)

 80-90年代 
(超过35层楼)

(a) 电梯价值($)

$500,000 至 $600,000 

$600,000 至 $700,000

$800,000 至 $1,000,000

(b) 电梯维修年费($)

  • 由香港电梯业协会会员提供保养

$36,000 

$37,800 

$65,000 至 $110,000 

  • 由注册电梯营造商联会会员提供保养

 $26,400

$31,200

$45,000 至 $63,000

(b)/(a) (%) 

4.8% - 5.5% 

4.8% - 5.8% 

6.0% - 9.7%

注:以上数字只供参考。
资料来源:由注册电梯营造商联会提供。

讨论过程

  1. 本会早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就电梯维修服务缺乏选择和维修承建商难以获取维修零件等问题,向当时的工商局反映。
     
  2. 工商局认为缺乏竞争不一定反映市场出现违反竞争的行为,可能只纯粹反映市场的情况。在工商局作出回应之后,本会作出深入研究,并于一九九九年五月联同民政事务总署,就此课题举办了一个公开研讨会。本会在研讨会上提出本会的初步研究结果和建议,演辞可在本会网址下载。
     
  3. 其后,本会把整理好的讨论文件,分别递交当时刚成立的竞争政策谘询委员会、当时的规划环境地政局,及机电署,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文件的内容已包括在本报告内。
     
  4. 本会谘询行业及政府意见后,修订原来建议及加添其他意见。本报告结合了各方面的共识,和本会的建议。
     
  5. 就本会所提出有关设立行业守则和资料库的建议,香港电梯业协会认为在目前市场剧烈竞争环境下,没有需要订立守则去处理消费者或行业的投诉。机电署则认为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订立守则的做法,并须得到行业同意。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第4条,本会的法定职能是鼓励商业及专业组织制定实务守则,政府亦认为以守则去处理行业竞争事宜,较设立竞争法为佳。本会仍然认为行业宜制订守则,本会亦愿意提供协助。

资料来源

  1. 本报告的资料来源:
     
    • 本会收到的意见-来自个别大厦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商业机构、非原厂电梯维修承建商(即非电梯制造厂家在港所设之维修服务公司)。
    • 在一九九九年五月研讨会上,由电梯使用者及电梯维修承建商提出的课题,以及其后本会与香港电梯业协会和注册电梯营造商联会讨论的事项。
    • 政府有关决策局或部门(特别是机电署)的回应。
    • 其他地方对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市场竞争问题的处理手法。
     
  2. 本会亦应一些电梯供应商及维修承建商邀请参观他们公司的运作。
     
  3. 本会谨此多谢向我们提供意见的人仕或公司,让本报告得以完成。

 


1 据悉,电力线路、供水和气体喉管网络资料部分由有关部门存档,部分则由地产发展商或业主管有,而非所有资料由有关部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