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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对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意见书

  • 意见书
  • 2007.01.04
  1. 消委会欢迎制订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消委会相信就不同受规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订定上限,以及逐步禁止制造和进口VOC含量超越规管上限的产品,是引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的有效措施。
     
  2. 改善本港空气素质,将令公众受惠,长远来说,达到减少VOC排放目标,有助保护可持续环境。 
     
  3. 消委会支持建议,受规管产品的进口商或制造商需向环境保护署提交产品资讯/报告,并促请环保署记录最近期的产品资料,以确保能有效规管。
     
  4. 为确保受规管产品的VOC在规管上限以内,消委会建议有关当局进行监测或测试,确保受规管产品的VOC含量和声称相符。
     
  5. 消委会认同在过渡期内,规定VOC含量超越上限的受规管油漆须附上标签,会有助消费者易于识别。不过,消委会担心将油漆工作外判的消费者,未必知晓有关的安排,因而不会特别要求采用环保油漆。
     
  6. 因此,消委会建议政府应推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及业内人士,例如建筑公司及油漆匠对有关规管的重要性的认知和了解,特别是过渡期内张贴产品标签的安排。消委会希望对标签的认知度提高后,消费者和油漆匠会拣选较环保的产品,有助改善空气污染的问题。

消费者委员会
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