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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提交意见电讯市场服务复盖问题

  • 意见书
  • 2001.02.12
  1. 消费者委员会很高兴有机会就电讯市场服务复盖问题向委员会提交意见。
  2. 消委会非常支持政府的政策,开放电讯市场和在新电讯条例中加入保障竞争条款,特别是引用竞争法的条款,去处理滥用支配优势和反竞争行为的投诉。
  3. 政府介入电讯服务市场的措施,如发出「指定数目的」固定电讯网络服务牌照和协助新固网商使用现有的电讯网络基建设备,目的是要促进市场竞争。消委会认为这政策应定立:
    • 明确目标
    • 可量度的指标,以反映市场竞争情况及衡量其带给消费者的益处
  4. 政府暂停签发新本地有线固网牌照已有年半时间,有业界估计新固网商的市场占有率总体仍在百分之五之下,为此,消委会十分关注。虽然这数字并不反映新固网商网络复盖程度,实际上以现时新固网商的复盖范围,应该有能力供应服务给更多用户。
  5. 有电讯经营者向消委会指出:现时市场的情况可能是固网商对住宅用户市场的投资不足,或有关地区性接驳链路的业界工作守则,规定未能针对市场需要。
  6. 电讯管理局已在2000年11月修订有关业界工作守则。目的是改善作业程序,使新固网商在使用电讯盈科(香港电讯)的设置进行第二类互连时,加快新固网商扩网工作进度。
  7. 消委会建议政府经常注视市场的情况,包括新固网商的市场复盖及占有率是否有进展,以衡量接驳链路的业界工作手则能否达政府原先定立的固网互连目标、及了解新固网商的经营及市场推广策略。
  8. 制定市场竞争目标,如市场占有率,不但可以用作衡量接驳链路的业界工作手则的效率之标准。定期公布新固网商业务进展,如市场占有率和地区复盖情况,提供一定透明度给消费者,让大众知道现时促进竞争的监管机制能有效地达致预期目标。
  9. 日后要决定是否延续或修改现行保障竞争措施(如针对防止滥用支配优势措施)的时候,这些量度指标,具有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