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间店铺涉售卖「伪冒药物」被定罪 1间再度涉案
2012年9月17日 年月日
《选择》月刊
431
期 
本会近日从香港海关收到2宗于今年6月审理完结的售卖伪冒药物案件资料,涉案的店铺位于新界。
有店铺再度涉案
在是次公布的两间店铺当中,位于大埔安富道32号名为「恒昌中西药行」的店铺,过往亦曾涉及伪冒药物案件,有关人士于2010年4月被定罪,而本会去年亦先后在本会网站及《选择》月刊内公布其店铺名称及地址。
消费者可向海关举报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出售或供应附有伪造商标或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及监禁5年。
市民如对药物真伪有所怀疑,应立即停止服用, 并向供应商或商标持有人作出查询。若发现有售卖伪冒药物的情况,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 举报。
涉及售卖伪冒药物店铺名称(2012年6月审理完结▲案件)
涉案店铺名称及地址 | 涉案伪冒药物名称 | 有关控罪(干犯人) | 有关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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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 | ||||||||||
1 | 中港大药房 上水新勤街4号地下 |
应用伪造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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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1名店铺负责人及经营该店铺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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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恒昌中西药行 大埔安富道32号地下 |
应用伪造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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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名店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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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香港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