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3间店铺涉及售卖「伪冒药物」定罪案件
2011年10月17日 年月日
《选择》月刊
420
期 本会从香港海关收到3宗于今年7月审理完结的售卖伪冒药物案件资料,港九新界各有1间涉案的店铺。
涉及售卖伪冒药物店铺名称(于2011年7月审理完结▲案件)
涉案店铺名称及地址 | 涉案伪冒药物名称 | 有关控罪(干犯人) | 有关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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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 | ||||||||||
1 | 荣兴参茸中西药房 柴湾柴湾道345号金源洋楼地下29及32号 |
应用伪造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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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经营该店铺的公司及1名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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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 | ||||||||||
2 | 海港大药房有限公司 尖沙咀海防道35-37号地下A铺 |
应用伪造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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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该店铺) a, c (1名店铺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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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 | ||||||||||
3 | 伟兴(集团)参茸药业公司 屯门启民径金兰阁地下7号铺 |
应用伪造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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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名店东及1名店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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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向海关举报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出售或供应附有伪造商标或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及监禁5年。
市民如对药物真伪有所怀疑,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向供应商或商标持有人作出查询。若发现有售卖伪冒药物的情况,可致电海关热线2545 6182举报。
资料来源:香港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