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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解决消费纠纷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韩国消费者院合作协议书签署仪式

韩坚杓院长、各位韩国来宾、传媒朋友:

首先,我谨代表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欢迎韩国消费者院的到访,并感谢韩国消费者院与我们一起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揭开新一页,签署合作协议,完善处理跨境消费纠纷的机制。

近年,香港与韩国两地的文化交流愈趋频仍,刮起一片「韩风」:电影、电视剧深受本港市民大众欢迎;韩式时装、服饰、护肤品是不少女士的至爱,即使本港未有代理,都会经韩国的网店购买。在旅游方面,本港去年有65万人次到韩国旅游,较2015年增加24%;香港亦是深受韩国人喜欢的旅游胜地,访港人数由前年的124万人次,上升至去年接近140万人次,两地民众互动愈见密切之余,为旅游或网购时遇到消费问题埋下隐忧。

不少消费者可能因为行程紧密或言语不通等因素,未有即时投诉,回到居住地不少会叹气作罢,但若想追究亦毫不容易。此外,两地之间的网购消费亦发展蓬勃,然而语言、文化、法律、营商手法等差异,同样是处理跨境网购消费纠纷的主要障碍。

因此消委会与韩国消费者院签署合作协议,确立消费者投诉转介机制,即使消费者回到自己居住地后,仍可向所在地的消保机构投诉,两地的消保机构会按机制跟进个案,调停消费者和商户之间的纠纷。除了两地旅客互访时的消费纠纷外,此机制亦适用于网购引起的投诉。换言之,线上线下的消费活动都受此机制保障,能妥善照顾两地消费者的需要。

根据协议,两地消费者在到访对方城市时遇到消费纠纷,可以在回到自己的居住地后,向居住地的消保机构投诉,机构会将收到的个案,以英文传至另一方的机构,协助消费者解决纠纷,之后再将结果透过最初接到投诉的机构,向消费者传达。过程虽然比较繁复,但可解决以往因为言语不通、消费者已     返回居住地及司法管辖区不同,令双方机构无法处理消费者于外地遇到的消费纠纷。

这次是消委会首次跟外地消保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可说是为维护两地消费者权益行出重要的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

随着网购的发展,加上两地互访旅客人数不断上升,消委会及韩国消费者院均认为,日后遇到的消费纠纷会有所增加,协议正好令双方做好准备,让消费者安心消费。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