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第三宗罪: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個案二 罪行解說)

 

罪行解說

旅遊服務中心的職員扣留著洋蔥哥哥的身份證不讓他離開,又用冗長的銷售宣傳手法向他疲勞轟炸,逼使洋蔥哥哥參加共享時光計劃,在相當程度上損害或相當可能在相當程度上損害一般消費者就該計劃在選擇或行為方面的自由,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該消費者作出了假若沒有接觸該營業行為便不會作出的交易決定,這可能構成了修訂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行

 

提醒消費者

精明小貼士

  1. 消費者要有充分時間,仔細閱讀合約內容,清醒和獨立地作購買決定。不要受銷售人員的影響,或為求脫身,草草簽約。
  2. 商戶如提供免費試用服務,消費者要加倍小心,不要隨便交出自己的身份證或信用卡,慎防高壓推銷。
  3. 如發現有未經授權的信用卡過帳,消費者應拒絕簽署信用卡賬單,並立即聯絡發卡機構處理,取消過帳,阻止不良商家得逞。
  4. 若時間或環境不合適作出明智的交易決定(例如趕時間、人太多或太嘈吵),消費者可要求商戶給予合約文本,回家冷靜及謹慎考慮,徵詢其他人的意見。
  5. 消費者不應簽訂超乎自己經濟能力或需要的合約,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須保持警覺和冷靜,以堅決的態度,向不良的銷售手法說「不」。
  6. 消費者在簽定服務合約時應量力而為,避免簽訂金額超出經濟負擔能力,或年期過長的合約,以免造成入不敷支,或在限期內不能完成所有服務,以致浪費。
  7. 簽署任何文件時,必須確保明白文件內容,切勿簽署空白文件,並應要求保留副本。
  8. 消費者可要求商戶先提供合約副本參考,留意當中條款與推銷時聲稱的條件是否一致,以及有否包含不公平的條款,例如不合理的免責條款及不公平的單方面更改合約的條款等。
  9. 消費者如遇到商戶以威嚇手法要求購買貨品或服務,應立刻離開或報警求助。

 

投訴及索償途徑

  1. 按具體情況,向以下機構作出投訴:
    1. 香港海關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有關廣播及電訊服務事宜)
    3. 消費者委員會
  2. 如因他人針對你作出構成上述罪行的行為而蒙受損失,可透過民事程序索償:
    1. 如索償金額港幣50,000元或以下:小額錢債審裁處
    2. 如索償金額多於港幣50,000元但不超過港幣1,000,000元:區域法院
    3. 如索償金額多於港幣1,000,000元: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此外,可按具體情況,循以下途徑尋求法律意見及/或協助:
    1. 專業律師意見
    2.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3. 民政事務處法律諮詢中心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
    4. 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
    5. 申請消費者委員會的消費者訴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