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第一宗罪:虛假或誤導性商品說明 (個案三 罪行解說)

罪行解說

XX教育中心在廣告中聲稱其「數學補習班由『數學大王』親自授課」,但實際上卻由另一位導師任教,是就補習服務的提供者作出了虛假的說明,可能構成了條例中服務的虛假商品說明罪行
 

提醒消費者

精明小貼士

  1. 消費者在作出購買決定前,應留意商戶就貨品或服務所作出的商品說明,如性能、成分、價格、產地、服務的涵蓋範圍及售後服務等。
  2. 若有疑問,應先要求商戶提供相關資料,覺得滿意和合理後才作出交易決定。
  3. 消費者在購物時,應考慮商戶的信譽,小心選擇,避免受騙。
  4. 如對推銷員作出的商品描述及/或優惠承諾有疑惑,消費者可要求書面確認,甚至錄音留證。
  5. 消費者不要盡信銷售員的吹噓及口頭承諾,應要求將承諾紀錄在單據上。
  6. 交易時務必檢查單據金額,以及確定單據與保養證上的貨品型號、序號等資料,與貨品上的相符。
  7. 若消費者懷疑在銷售過程中有欺詐行為,可向警方舉報。

 

投訴及索償途徑

  1. 按具體情況,向以下機構作出投訴:
    1. 香港海關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有關廣播及電訊服務事宜)
    3. 消費者委員會
  2. 如因他人針對你作出構成上述罪行的行為而蒙受損失,可透過民事程序索償:
    1. 如索償金額港幣50,000元或以下:小額錢債審裁處
    2. 如索償金額多於港幣50,000元但不超過港幣1,000,000元:區域法院
    3. 如索償金額多於港幣1,000,000元: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此外,可按具體情況,循以下途徑尋求法律意見及/或協助:
    1. 專業律師意見
    2.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3. 民政事務處法律諮詢中心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
    4. 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
    5. 申請消費者委員會的消費者訴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