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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Cam「矇查查」、盲點多?揀得好,才能發揮用途!》

《車Cam「矇查查」、盲點多?揀得好,才能發揮用途!》

車cam是車上的必備之物,如不幸遇上交通意外,或是車旁有罪案發生,一部長時間無間斷錄影路面情況的行車記錄儀,就能成為證據。不過選購車cam時有幾項因素需要注意,否則鏡頭根本不能清晰記錄重要資訊,得物無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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揀車cam最重要是甚麼?當然是畫面清楚!故考慮鏡頭的影像清晰度是非常重要,要確保鏡頭無論在日間還是低光/晚間,都能自動對焦車牌、路牌等重要資料,不會模糊起格。消委會調查發現,有些車cam型號在低光/晚間環境下的表現較差,影像易受街燈及強光影響,眩光嚴重,需特別注意。建議應選擇最少具備200萬像素解像度及全高清錄影(Full HD,1920 x 1080)的鏡頭,以便清晰記錄道路的狀況。

同時別忘記,車會移動,車cam所拍攝的畫面並不是經常處於靜止狀態,故此,我們亦要考慮當鏡頭拍攝移動中的物件時,其細節的可閱讀程度。在消委會的測試中,發現在日間,有些樣本能清晰拍下前方15米內正在移動的車輛的車牌,但亦有型號的影像過多雜訊。而在低光/晚間環境下,雖然所有樣本的表現都較遜色,不過當中有些型號的畫面可讀性特別低,要份外留神。此外,穩定度亦是重要一環,如拍攝高速移動的物件時,影像有窒格或出現朦朧情況,同樣不可取。 

有試過連拍多張相片,然後將它們串連為一個GIF甚至是短片嗎?這就是影片的原理。可想而知,當你在短時間內拍下的相片格數越多,影片流暢度就越高。fps,正是影片在1秒內能拍下多少影像格數的指標。如要確保行車記錄儀可錄製流暢和不延遲的影像,建議選擇fps達30或以上的型號,否則可能拍不到或拍不清重要影像。 

常說駕車時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選擇車cam亦不例外。交通事故有機會來自不同方向,故行車記錄儀拍攝角度越寬、影片覆蓋範圍越廣越好,否則易有盲點。車cam在轉彎及超車時應做到側向錄影,而橫向拍攝範圍達140°的型號亦較為理想。

擔心行車記錄儀在泊車期間仍24小時無間斷錄影,會十分食電?用家可選擇會因應車輛引擎停止運作而自動進入待機狀態的型號,避免不停取用車上電源。

怕車cam在泊車期間不能發揮作用?只需選擇有停車模式的車cam即可!當車cam感應到車輛受碰撞,就會立即自動「roll機」錄影。有些型號更具備動態偵測功能,感應到有物件在鏡頭前移動時,亦會開機錄影。

你或許會問,這樣豈不會「食電」?用家大可放心,某些型號在毋須接駁車輛電池的情況下都可以啟動停車模式。即使是需要接駁車輛電池取電的型號,行車記錄儀的功率一般不超過10W,相當於閱讀燈的耗電量,所以不用太擔心耗電問題。不過,若然發現安裝車cam後車輛耗電量明顯增加,可能是安裝不當所致,建議找專業技師檢查。

「弊!忘記了開車cam!」有事起上來才發現沒有錄下事發經過?選擇能因應車輛引擎開關而自動啟動錄影裝置,就能解決煩惱。另外,有些型號更具備GPS衛星定位、拍照、錄音及車內充電等功能,更照顧車主所需。

雖然消委會測試的車cam樣本中,所有附設屏幕的記錄儀在行車時均會自動關閉屏幕顯示,避免令駕駛者在駕駛期間分神觀看。但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規定,能夠播放預錄影像的視象顯示器,不可安裝在駕駛座椅前方的任何地方。駕駛者在駕駛時,不可看到視象顯示器的屏幕,以及不可接觸到視象顯示器的按鈕。

然而一般來說,駕駛人士都會將記錄儀安裝在駕駛座椅前方位置,容易誤墮法網。所以消委會呼籲相關部門宜作出清晰指引,或修改不合時宜的條文,處理灰色地帶。

消委會亦建議,如希望即場觀看車cam所拍攝的片段,應先把記錄儀從車上拆下才播放影片,或透過連接了記錄儀的流動裝置播放影片,不要於安裝在車上的記錄儀直接觀看。

最後,車cam是否方便使用當然也是考慮因素。例如有些樣本以吸盤安裝,方便改變位置,有些則只提供雙面貼紙固定位置,想改變位置或移除就較麻煩。

支援的影片格式和播放器亦很重要,別以為每部記錄儀都支援常用的Media Player、QuickTime或VLC播放器,有些型號只能以某指定格式錄製影片,並需以產品品牌的專屬播放器播放影片,限制甚多。

社交媒體上,不時會瘋傳司機在車廂內拍攝的車cam片,如早前的「幫緊你幫緊你」,或是車廂內乘客的不雅行為。到底公開拍攝到車牌號碼或個人容貌的片段會否觸犯私隱條例呢?簡單來說,要視乎影片有否涉及收集個人資料的行為。

攝錄片段這行為本身是否構成「收集」個人資料,重點在於資料使用者(如司機)在攝錄時,他是否希望藉著影片有意圖或嘗試去識辨被拍攝人士的身分。一般而言,使用行車記錄儀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一旦發生事故,可把影像作舉證之用。但若司機將收 集到的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用途,如收集特定人士的身份資訊,除非得到被拍攝人士的同意,否則便可能違反《私隱條例》或其他法例。

根據法庭案例,如司機只是隨機拍攝車廂或街上情況,在公開影像中只顯示片中人的容貌,而沒有任何客觀證據顯示司機欲藉公開片段嘗試識辨片中人士身分(如披露或提示片中人士的身分、姓名或地址等個人資料),甚至從拍攝片段中不能清楚看到個別人士的容貌的話,一般都不會構成收集個人資料。

不過亦要提提大家,由於車廂空間較小,車廂內所拍攝的片段能較易確定個別乘客的身分,所以司機最好主動告知剛上車的乘客,車廂內屬攝錄範圍。 

根據《私隱條例》, 除非是為了防止或偵測罪行而披露個人資料, 否則有關披露一般受條例所規管。 

《私隱條例》沒有訂明司機保留影片的期限,但建議影片的保留期不應超過達致收集資料原來目的實際所需。換句話說,若沒有事故發生,應定期刪除車cam錄像。不過現時的車cam均採用循環錄影(loop recording),片段常在一至兩天後已被覆蓋,所以正常情況下毋須主動刪除記憶卡內的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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