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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旅遊特集 - 購買長者旅遊保險必讀竅門

聖誕旅遊特集 - 購買長者旅遊保險必讀竅門

旅遊旺季,想和家中長者一起外遊,買對旅遊保險是第一步!但不少旅遊保險設有受保年齡上限,部分條款對長者不利,那麼在購買時,究竟要留意哪些重點呢? 

文章內容

指定年齡保額減少
有不少旅遊保險計劃,包括不設受保年齡上限的保險計劃,會將一些指定年齡人士的最高賠償額調低,然而收取的保費金額並沒有分別。例如有保險指明70歲以上長者在「人身意外/個人意外」保障中可獲取的最高賠償只是原本保障額的12.5%。部分保險則將65歲或70歲以上長者在「醫療費用」保障可獲取的最高賠償額調低至為原本保障額的25%。部分提供給71歲或以上人士的「緊急醫療運送及/或運送返港」的最高保障額只是原本賠償額的一半,消費者必須看清楚細則。

 

舊患不獲賠
很多長者身體或多或少已有些病痛,但由於旅遊保險是保障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受傷或患上疾病所招致的合理醫療費用,故保險公司規定投保前已存在的病徵、病症或損傷並不受保,所以如果不幸在旅程中病痛復發可能會不受保障;此外,非必需的治療、手術或入住私家病房的額外費用亦不會獲賠償。

 

及早購買旅遊保險
長者應於預訂機票、酒店或報團後,盡早購買旅遊保險,萬一不幸於出發前因患上嚴重疾病而無法出門,亦可獲「旅程取消」保障,或就不獲退款的預繳機票費用、酒店住宿、旅行團費等提出索償。此外,如出門後於旅程途中患上嚴重疾病而需要縮短旅程,亦可獲「縮短旅程」保障,就已繳付的費用索償。

 

外遊警示保障
在極端政治活動及恐怖主義在全世界擴張的氣候下,有「外遊警示」伸延保障也非常重要,建議選擇有為黃、紅及黑旅遊警示影響行程提供保障的保險計劃。但要留意「外遊警示」伸延保障在特定情況下或不適用,建議投保人細閱保單條款。

 

隨著本港人口持續老化,長者比例不斷上升,消委會認為保險公司應考慮長者的需要,提供一些專門為長者而設的旅遊保險計劃,將相關的賠償額盡量與其他受保人士看齊,而宣傳單張中的條款要清晰及容易明白。銷售人員在向長者銷售旅遊保險計劃時更應主動解釋計劃內容及相關限制。而消費者,也應睜大眼睛,細閱條款,保障好自己的權益。

 

資料來源:473期《選擇》月刊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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