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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選擇》月刊第528期防曬產品測試報告的回應

  • 2020.10.15

消費者委員會一直秉持專業和嚴謹的態度,並以一致的方法和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對不同產品進行測試,目的是為消費者提供獨立公正的消費資訊和推動業界提升產品質素。本會進行每一測試項目,均由具備專業和豐富資歷的團隊執行,並受本會的研究及試驗小組監管。該小組由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及持份者組成,以嚴謹程序審批選題和預算、測試內容和方法,以及揀選實驗室等。該小組亦會檢視測試結果和通過報告,堅守每一報告均是客觀和公平公正。

是次防曬產品的測試,乃根據國際標準ISO 24444:2010去進行人體測試,量度SPF 效能及ISO 24443:2012 去進行體外測試,量度UVA 遮光防護 (UVAPF),並按歐盟《化妝品條例》分析。本會選用ISO 24443:2012,以模擬人類皮膚作測試,主要考慮歐盟指出,基於人道理由應盡量減少人體測試,同時該標準可以將人為因素的影響減到最低,加上較注重防曬效能和預防皮膚癌的澳洲和新西蘭,亦採用ISO 24443:2012進行測試。相反ISO 24442:2013,以人體皮膚進行測試,較難得出一個可重覆性的測試結果,而歐盟《化妝品條例》亦傾向使用體外方法進行測試。是次測試由澳洲一所極具公信力和認可資格的實驗室進行。

就個別商戶對是次測試結果的質疑,本會詳細審視商戶提交的測試報告和提出的理據,並與本會委託測試的實驗室反覆檢視測試程序和結果,並沒有發現本會的測試結果有任何問題。就個別商戶的質疑,本會立場如下:

本會詳細檢視該商戶提供分別來自美國及內地的測試報告,發現資料疏漏不全。首先,本會未能在該美國實驗室的官方網站尋找到其具有專業資格的資訊,本會曾多次向相關商戶查詢該實驗室專業資格的證據,但未獲回覆。另外,內地實驗室的報告內容則多有疏漏,包括:報告沒有按內地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規範》)要求,測試結果列表中欠缺試用者的皮膚類型、姓名(首字母),報告內容亦沒有列出生產批號、產品物態描述、檢驗起止時間、檢驗人、校核人、檢驗部門技術負責人,和授權人分別簽字等重要資料,故報告內容難以被信納。

相關商戶多次要求本會委託不同實驗室進行檢測,然而根據國際標準,包括內地的《規範》和《歐盟化妝品條例》,完全沒要求測試需在不同實驗室進行。是次測試標準ISO 24444:2010的要求是以10個不同試用者量得的數值而取平均值,並清楚地列出對數值接納的要求(包括統計偏差不能超過17%),以確保測試結果的準確性。本會與委託實驗室詳細檢視整體測試流程,所有產品皆以相同標準為測試方式,和在相同實驗室進行,並無發現異常情況,確認測試結果可靠,不需重檢。

本會認為是次測試採用2010年版的ISO 24444作為當時唯一認可的國際SPF標準殊為恰當。ISO 24444的2019年版,是在2019年12月18日才出版,故在本會採購樣本(2020年1至3月)時,仍應按ISO 24444:2010測試產品。直至今天,歐盟、澳洲及新西蘭等多個國家及地區,仍然採納2010年版的ISO 24444的測試結果,或作為法規的要求。至於商戶提供的內地和美國的測試報告,也是以2010年版的ISO 24444作為測試標準。另外,一般國際標準在新版本出版後,仍然會有一段時間接受舊版本的報告,讓業界有時間為其產品以新版本重新進行測試。

事實上,近年不少國際消費者組織,包括美國、德國、澳洲及新西蘭,在防曬產品測試中,亦發現不少樣本效能遠低於標示,例如Consumer New Zealand於2019年發表19款防曬產品的SPF表現,只有4款合乎標籤,當中8款表現較差的樣本,防曬效能只達SPF6至SPF24。另外CHOICE Australia於2018年測試6款SPF50+的防曬產品,亦發現只有2款合乎產品標籤。綜合所有資料,是次30款防曬產品表現十分懸殊,有5款表現甚佳。就有關商戶的產品測試結果,其表現是一個差的結果,但並非錯誤的結果。本會在過去透過會面和書信,多番交流意見和解說本會的立場,但商戶並不接納,令人深感無奈。

總括而言,參考海外測試經驗,不少防曬產品由生產至銷售,或會受不同因素影響,導致其效能遠低於標示。本會是次的測試結果,不僅為消費者提供獨立和公平的產品資訊,亦期望有助商戶透過檢視其產品的原材料、配方、生產模式、運輸物流,以至零售等不同環節是否存在問題,從而作出改善。過往亦有生產商在接獲本會的測試結果後,儘管其產品的評分相對較低,但仍認真檢討和審視問題,積極尋求提升產品質素的方法。消委會期望相關商戶,亦以正面的態度面對是次測試結果,努力查找問題的根源,盡早作出改善,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