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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閱內地集運服務條款及細則 - 《選擇》月刊第465期

  • 2015.07.15

近年網購越趨普遍,為了節省運費,消費者對內地集運服務的需求增加。消費者委員會收集了市面上9間有提供內地集運服務公司的資料,發現無論運送、存倉、派送等收費,以及賠償的政策均差異頗大,呼籲消費者慎閱細則,小心選擇。

消委會接獲對速遞服務(包括集運服務)的投訴,近年不斷上升,在2013年及2014年分別收到94宗和143宗,兩年間增幅達52%。今年首5個月,本會接獲53宗速遞服務的投訴,主要涉及延誤、服務質素及運費等問題。

內地集運服務的收費不一定按貨件的「實際重量」計算,集運公司會以特定的公式,根據貨物的體積,計算「體積重量」,並以「實際」及「體積」重量兩者中較大的數值收費。集運公司透過這種特定模式,某些貨件可以較按貨物的「實際重量」收費高出一倍。

在賠償方面,9間集運公司賠償因出錯引致貨物遺失的金額上限差距可以高達3倍。例如其中4間公司會按貨價或購買價賠償,但設上限,由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不等。另有5間公司會以運費3倍或人民幣500元上限作賠償。

部分公司對貨件出現破損作出的賠償與遺失貨件的賠償相若,有公司建議客人避免托運易碎物品或應妥善包裝易碎物品,同時不會因易碎物品損毀或因包裝不妥善而引致易碎物品損毁作賠償。

如集運公司未能按時送遞貨件,有7間列明不作賠償,1間指如屬公司責任,可賠償50%運費,但上限為人民幣50元,另1間則在特定情況可賠償運費30%至全費。

由於賠償金額有限,消費者如購買和運送較貴重的物品,宜另買保險。另外,網購貨品送抵內地中轉倉庫後一般可免費存放一段時期。9間公司的免費存倉期限由5天至半年不等,逾期仍未認領及合併寄出的貨品會被收取存倉費。收費由每天人民幣1元至10元,或港幣5元至7元不等,最多存倉至180天,過期會當廢件處理。個別公司不另收取存倉費,但只能寄存60天,其後會當廢件處理。

貨件到達香港後,部分自取點亦提供免費存倉期,由2至7天/工作天不等,在免費存倉期過後,未領取的貨件會每天收取港幣5至20元或人民幣5元的存倉費,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

此外,9間集運公司計算自取貨件的收費差異亦頗大。有首重1公斤的最低收費為人民幣10元,與最高的32元相差超過兩倍;續重收費如以每1公斤計,可由每公斤收取人民幣4.5元至8元(相差77%)或港幣8元至10元(相差25%)不等。

上門派送方面,若派送地點在非工商區/地址或偏遠地區,大部分集運公司都會收取附加費,而不同公司對非工商區/地址或偏遠地區的界定或有不同。部分公司在指定日數內派送不成功會將貨件退回至指定存貨點及另外收取手續費。

近期出現多宗涉嫌冒認速遞公司的職員致電,套取個人資料行騙。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輕易透露個人資料,特別是銀行帳戶資料,避免蒙受損失。如速遞公司來電,消費者可要求對方提供運單號碼,以核實身分。

集運服務的收費細節五花八門,消費者可參考以下建議作合適的選擇:

  • 查詢及比較運費計算方法,包括如何計算體積重量。另外,不同集運公司對於續重收費有不同的計算方法,例如以每1公斤計算或每0.5公斤計算,不足1公斤或0.5公斤亦按1公斤或0.5公斤計算。
  • 了解上門派送的地址需否支付附加費。
  • 留意拒絕承運的貨物,包括香港海關進口及當地出口管制禁運的貨物。
  • 儘早安排送遞和提取貨品,避免不必要支出。
  • 與賣家確保貨物已妥善包裹,簽收前先檢查貨物有否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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