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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Wi-Fi裝置投訴 揭消費者被先進科技所害 - 《選擇》月刊第459期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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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旅遊時使用流動Wi-Fi裝置,亦可能令消費者成為先進科技的受害者。

消費者委員會於2014年共接獲29宗相關投訴,個案大多涉及使用裝置時發生操作問題。

租借流動Wi-Fi裝置近年大行其道,既可切合外遊人士於對流動數據的需求,又可避免回港後收取高昂的漫遊帳單。

這個流動裝置是一個小型無線上網數據機,預設一張當地SIM卡及電池,收費一般根據不同電訊供應商或地區而按日計算,可有效為漫遊服務設收費上限。

流動裝置優點是可提供「一機多用」模式,可同時連接多於一部通訊/電腦裝置(包括手提電話、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或同時供多個用戶使用。

消費者的不滿,多數涉及連接上網的訊號未如理想、上載及下載的速度緩慢、在沒有香港供應商提供技術支援及協助的情況下,沒法使用流動數據服務,因而在通訊上「被困」外地。

有一宗個案的投訴人瀏覽某公司網頁廣告,見其標榜租借流動Wi-Fi裝置服務可以無限上網,並最多可同時供5個流動電訊裝置使用而租用服務,她繳付了7天租金共$420及按金$1,000。

投訴人與朋友到達印尼後,Wi-Fi裝置在首3天的運作正常,及後無故失靈,第4天晚上突然無法連接及瀏覽網頁。

投訴人即時聯絡香港的供應商要求協助,該公司建議她關掉並重新開啟裝置,但情況沒有改變,裝置只能連接一個列有印尼語的網頁,內容大致是數據用量已達到上限,需要額外付款才能繼續使用。

該公司指流動Wi-Fi服務也受公平使用條款限制,如在外地使用的數據超出上限後,速度會大幅下降。投訴人堅稱公司以「無限上網」作為宣傳名不符實。

經本會調解後,該公司指客戶所使用的數據用量超出使用上限,不過願意退回3天租金合共$180。

在另一個案中,投訴人以5天租金$1,120及按金$1,000租借流動Wi-Fi裝置,在加拿大旅遊時使用,但抵達多倫多後卻發現Wi-Fi裝置無法使用。

投訴人以電郵聯絡香港供應商,該公司建議她重新啟動裝置。投訴人曾多番嘗試仍然未能成功,於是直接致電公司求助,可是接聽電話的職員亦是提供相同方法-重新啟動。由於當天是周六,該公司職員表示無法聯絡技術支援部門。

投訴人回港後將流動Wi-Fi裝置交還予香港供應商並作出投訴,職員稱需要一個月調查壞機原因,因此不能即時處理退款。

經本會調解後,該公司指經檢查證實有關裝置於上述時段出現連接問題,因此安排退回所有費用。

第三宗個案發生在澳洲墨爾本,投訴人發現在香港租借的Wi-Fi裝置速度異常緩慢。投訴人透過電郵向該租借公司反映,職員建議他嘗試於不同地點重新開啟Wi-Fi裝置。投訴人依照職員的建議作多番嘗試,但未見改善,於是要求退款。

該公司指出條款已列明不能保證其他網絡供應商的質素能否滿足顧客的需求,而該公司錄得該裝置於租用時段曾成功連接當地網路供應商,並使用了3.5MB數據,所以拒絕退款。

本會建議消費者應格外注意以下幾方面,包括數據使用上限、公平使用條款、上載及下載速度、網絡覆蓋範圍和技術支援及協助等。

假若消費者懷疑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有虛假聲稱,例如宣傳提及可「無限上網」,消費者可聯絡本會、香港海關或通訊事務管理局作相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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