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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點餐平台服務條款要看清 提供準確資料買賣雙方皆有責

  • 2020.07.15

     新冠肺炎疫情下,外賣點餐平台服務需求大增,消費者足不出戶,上網點餐成為新常態。不過,消費者委員會於今年首半年,接獲近170宗與外賣點餐平台有關的投訴,主要涉及送餐延誤、「漏單」或無法派送。有投訴人在點餐並付款後一個半小時,才獲通知其地址超出派送範圍,不會送餐;另有選擇自行取餐的消費者,因逾時未取,訂單被取消,亦不獲退款。消費者在使用外賣點餐平台時,宜先留意條款細節,以免換來一肚氣。

    消委會同時提醒外賣點餐平台營運商,在消費者確認訂單前要清楚披露重要條款,並須確定客戶輸入完整的送餐地址及聯絡電話等資料,若有遺漏,應再三提醒客戶。營運商亦應定期檢視合作供應商資料,一旦供應商已搬遷或結業,應盡快更新平台內容,以免誤導消費者。

個案一:逾時未自行取餐  訂單取消不獲退款

    投訴人經A公司外賣點餐平台,以$141訂購兩份晚餐,並選擇自取。她在前往餐廳途中收到A公司訊息,指因沒在指定時間內取餐,訂單取消。投訴人僅因遲到十幾分鐘而未能領取晚餐,白走一趟之餘,要求A公司退款亦被拒。

    投訴人稱,一直以為訂單取餐時間,只是建議顧客前住取餐的指標,訂餐時網頁亦完全沒有給予關於取餐時限的提示,若及早知道,便預留多些時間出門。A公司則表示,網上訂餐條款已有所訂明,確認電郵亦顯示取餐時間,點餐平台一般與供應商協定,給予客戶20分鐘作為合理延誤的時間,若逾時未有領取,訂單取消,客戶亦不能要求退款。根據紀錄,投訴人當天在預定取餐時間31分鐘後仍未領取食物。消委會轉述回覆後,投訴人未有要求本會繼續跟進。

個案二:送遞飲品滲漏  品牌與訂單不符

    投訴人於B公司外賣點餐平台,訂購了13杯手搖飲品,並以信用卡支付了$421。飲品送抵後,投訴人發現飲品傾側又滲漏,加上外賣紙袋及杯身的商標,並非原先下單的品牌,有些杯身甚至沒有商標,雖然口味及數量與訂單一致,但投訴人對此感到不安心。B公司其後向投訴人解釋,派送的飲品是訂單品牌的副線,並指其營業地址與訂單顯示的品牌相同,故此只允許退回部分金額及贈送積分。然而經過消委會調停,B公司明白事件引起投訴人不快,同意全數退款。

個案三:落單輸入地址出錯  客戶白等句半鐘被拒送餐

    投訴人經C公司外賣點餐平台,按系統指示輸入所在地區「荃灣」,再從平台顯示的食肆中選擇,花了$408訂購食品,之後一直留意手機,耐心等候。90分鐘後,投訴人收到C公司送餐員來電,指餐廳位於葵芳,配送地址超越服務範圍,拒絕送餐。投訴人不滿,指C公司根據其地址篩選餐廳,接受訂單並扣款,但最終不獲送餐。投訴人兩度經網上向C公司投訴,對方回覆指,送餐員曾數次致電投訴人確認地址但不果,等候了15分鐘,最終向公司報告未能派遞。

    經消委會介入,C公司經調查後進一步解釋,投訴人沒有在「送餐地址」一欄填上完整資料,反而在「送餐備忘」欄目上填寫屋苑名稱及座數,導致送餐員未能掌握派送地點。營運商最終同意作出一次性特別安排全數退款,並額外贈送積分予投訴人。

    消費者使用外賣點餐平台時,可留意以下提示:

- 使用服務前,先細閱服務條款;確認訂單前,再三核對送餐地址,保留訂單截圖,落單後時刻留意來電;

- 自行取餐的話,留意時限並預留充裕時間,一旦未能趕及時限內取餐,應盡快通知餐廳,作彈性處理;

- 不少外賣點餐平台,可供選擇是否需要餐具,若情況許可,消費者宜自備餐具,減少浪費,支持可持續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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