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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提高消費者的置業保障

  • 2016.11.15

置業是人生中重大的消費交易,一向備受關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施行至今已三年半,消費者委員會仍不時接獲有關一手樓銷售的投訴,在檢視《條例》後認為現時法例對消費者置業的保障仍有空間可以加強,特別是處理延期交樓時的安排。消委會促請監管當局定期審視業界對未落實資訊的披露和宣傳銷售手法,避免出現誤導的情況,和增加披露發展商在物業管理上的責任和承諾的配套設施的安排。

購買住宅物業之後,準業主當然希望可以在預計日期入住。如果所購物業延遲落成,消費者就可能因需要租住其他地方,而產生額外開支,導致預算大失。在法例上,現時《條例》述明發展商在售樓說明書以及廣告內所提供的預計完工日期,可以在獲得認可人士經考慮特殊情況後(例如工人罷工、天災、惡劣天氣等),批予延期落成,而《條例》沒有就認可人士批予延期的次數作出規定或限制,完工日期有機會一再延後。若發展商未能在延期之後的6個月內竣工,準業主可撤銷合約,並獲退還付款及利息。

消委會認為,面對發展項目延誤和動輒萬元或數十萬元的額外開支,消費者只能空候發展商通知竣工日期,其位置非常被動,《條例》所賦予的保障實不足夠。

消委會建議當局參考海外例子完善《條例》。以澳洲維多利亞省為例,政府規定發展商在訂出完工日期時,必須考慮所有可能導致延期的情況。一旦出現延誤,買家有權不接受延期要求,並交由調解糾紛機制處理。

在新加坡,發展商除了須在考慮任何有機會令物業延期的情況下,訂出交樓日期外,若未能如期交樓,更須向消費者繳付由原定落成日期翌日起計至最後落成日期期間的利息,利息按消費者已繳付的售價或訂金的年利率10%計算。以同等價錢計,新加坡的補償金額較香港以最優惠利率加年利率2%計(現時合共為7%)為高。

在銷售手法方面,不少發展商會以發展項目附近的配套及環境作為重點推銷,並在展銷場地播放宣傳短片或展示地區發展模型作招徠。不過,土地規劃並非發展商所能控制,對於這些仍有變數的規劃項目,發展商宜小心披露,如日後有所修訂便容易惹起紛爭。

消費者應明白,一些「遠期樓花」可長達30個月,期間若政府修改物業附近的土地用途,發展商在售樓期間的廣告宣傳,可能與實際的發展建設有很大落差。在買樓前後,消費者都應留意城規會及當區區議會的地區資訊,了解樓盤附近的最新規劃。

至於物業配套設施方面,《條例》雖已要求發展商在售樓說明書中披露物業管理的資料、公用設施布局圖、公共設施及公眾休憩用地等資料,但各項設施的具體設計、啟用日期及使用情況則未有規定。《條例》亦沒有要求發展商提供交通配套詳細資料,例如屋苑穿梭巴士的使用期限、預計準業主需繳付的管理費用等。

消委會認為當局可參考英國的行業守則,要求發展商詳列售後服務的資料,並在公契上列明物業的配套設施及服務的管理或營運安排,並釐清發展商及物業管理公司的權責問題。

《條例》在2013年4月底全面實施,主要目的是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例如《條例》規定所有一手住宅物業必須以實用面積計算,讓買家可以客觀比較不同物業的面積和售價。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一手住宅物業前,除瞭解住宅物業的基本資料外,仍需加強關注以下事項:

  • 無論是購買已落成的住宅物業或樓花,事前都應透過準確渠道先了解樓盤附近的規劃情況,不要純粹倚賴廣告或宣傳;
  • 主動瞭解與物業有關而未落實的重要資訊,例如配套、接駁交通服務、管理費用及完工日期等,以免失去預算;
  • 瞭解物業公契的規定及發展商佔公契的分數,這關乎是否可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委員會,來保障業主權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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