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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財務中介收取驚人服務費

  • 2016.03.15

遇上財務問題,消費者可能會選擇向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貸款,但若信貸紀錄欠佳或所需金額龐大,未必獲審批。有財務中介公司以極惡劣的經營手法,欺騙及壓榨急需週轉的借款人,有投訴個案借貸110萬元,服務費居然高達50萬元,令本來已債務纏身的借款人百上加斤,消費者委員會提醒急需借貸的消費者,慎防跌入財務中介的陷阱。                 

消委會去年接獲134宗涉及財務中介的投訴個案,較前年急升79%,主要涉及服務失實及收費爭議,由於一般都有借款人簽署的合約,即使借款人向本會求助,中介公司都會以「白紙黑字」為由,拒絕調停。

這些中介公司慣常使用的惡劣經營手法包括:訛稱為政府部門職員藉詞推介借貸服務、自稱專業人士如會計師等協助申請貸款,再從中壓榨借款人,例如未知會借款人的情況下,收取高昂服務費。

個案一,有公屋戶主早年向財務公司借貸$40萬,去年4月接獲自稱房屋署職員來電,指貸款違法,需於兩週內提交物業風險評估及償還債務報表。

為免惹上官非,投訴人按該名自稱房署職員的人士推介聯絡A按揭公司,該公司指可為投訴人申請$60萬貸款,利息較舊貸款低,當中$40萬可用作還舊債,其餘用作辦理所需的兩份文件。但由於申請需時3個月,A公司又建議投訴人先向財務公司申請$15萬貸款,投訴人同意簽約後,領取了$15萬現金,但即時被A公司全數沒收,指暫存作申請貸款費用。

事後,投訴人懷疑被騙,發現手上只得一份A公司代為申請的$10至$15萬貸款轉介服務合約。投訴人報警及向本會求助,要求討回$15萬。本會介入後,A公司強調投訴人簽署的文件已列明收費,堅拒退款,本會建議投訴人以民事途徑追討,至於A公司最初提及的$60萬貸款最後則不了了之。

個案二,投訴人因週轉不靈而尋求債務重組,於網上找到聲稱可提供此類服務的B律師行,但到達後卻是同名的會計師樓。職員指可代投訴人向銀行商議減息,暫緩還款直至完成債務重組,並建議投訴人新做一筆$25萬的借貸清還所有卡數,職員承諾申請必定成功,服務費只需$2.5萬,更口頭答應有7天冷靜期。

投訴人答應簽署文件後3日,以短訊通知B公司欲取消申請,職員卻回應雖然貸款未完成審批,但由於已向投訴人提供服務,即使取消亦要收取服務費。投訴人其後接獲收數公司來電追討服務費,於是向本會投訴,指自己未曾使用服務就被追服務費,又指B公司冷靜期的承諾出爾反爾。本會告知雖然口頭承諾具法律效力,但舉證困難,最終協助投訴人將個案轉交警方。

個案三,投訴人於F財務公司借款30萬元,其後再向P銀行申請物業二按套現。申請一週後收到自稱P銀行職員來電,表示未能批出二按,建議由C會計事務所協助向P銀行申請二按。投訴人與C公司洽商後,同意先向財務公司申請二按,之後再將貸款轉至P銀行。

C公司成功為他向Z按揭公司借款$110萬,扣除F公司的還款後,本來尚有$80萬現金,但C公司即時扣除其中$50萬作服務費,其後亦未如之前的承諾將貸款轉至P銀行。

對於C公司需收取$50萬服務費,投訴人表示事前全不知情,又批評C公司未能兌現承諾,將貸款轉至P銀行,要求退還服務費,於是向本會求助。經調停後,C公司堅持合約已列明服務費金額,表明不會退款,本會建議投訴人透過民事途徑索償。

消費者如需借貸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 對不明來歷的電話要極度警覺,即使來電者能說出自己個人資料及財務狀況,或聲稱代表政府某部門或機構,亦切勿輕信;
  • 金融管理局規定,零售銀行職員在進行電話促銷時,需告知客戶職員的全名、直線電話或員工編號,消費者可透過銀行或金管局網頁核實來電者身分;
  • 金管局要求銀行停止以中介公司推銷私人貸款、信用卡貸款等,若接獲聲稱可協助向銀行申辦貸款的電話,有可能涉及詐騙;
  • 消費者應先評估還款能力,掌握實際借貸成本及清楚瞭解貸款結構後,才簽署合約,並審慎考慮是否需要透過財務中介公司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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