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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可持續消費研究顯示:認知高 行動少 消費者與社會各界需從速應對

  • 2016.02.22

全球暖化和過度提取天然資源等問題,成為全球共同關心的議題。香港作為全球一份子亦要克盡己任,努力應對。如何推動可持續消費和生產,確保社會在追求經濟發展和生活改善的同時,不致犧牲下一代的福祉, 成為香港未來能否繼續維持宜居城市的關鍵。請按此瀏覽完整報告

首次為港評估可持續消費狀況

香港消費者在「認知」和「行為」兩項,取得3項指數中較佳的平均分數 – 分別是74分和69分。但在「意願」一項的指數中,有關願意購買可持續消費的產品的分項,只取得48分,顯示消費者在理念上同意可持續消費的重要性,但在準備行動上,卻存在較大差距。

有見及此,消費者委員會委派機構進行調查,旨在了解本地消費者, 在可持續消費議題上的認識和優次考慮。以問卷的框架為藍本,首次制訂了一套可持續消費指數(Sustainable Consumption Index),方便長期監察當中的發展和變化。可持續消費指數包含「認知」、「行為」,以及「意願」3項指數。

香港消費者在「認知」和「行為」兩項,取得3項指數中較佳的平均分數 – 分別是74分和69分。但在「意願」一項的指數中,有關願意購買可持續消費的產品的分項,只取得48分,顯示消費者在理念上同意可持續消費的重要性,但在準備行動上,卻存在較大差距。

知行不一的香港消費者

調查發現香港消費者一方面對可持續消費,擁有高認知度,並願意為此付出額外費用,然而另一方面,一旦行為改變對原有生活帶來不便, 或需要較多調節,他們就表現猶豫,難以付諸行動。

受訪者對於一些相對簡單的行為,實踐頻率頗高。例如不在房間時關燈(40%常常,36%有時),有足夠衣服才開動洗衣機(35%常常,40%有時);然而對於一些需要付出更多或帶來不便的行為,則實踐率較低。例如「盡量減少使用冷氣機」(19%常常,39%有時),或珍惜用水(14%常常 ,56%有時)。明顯地,從「有時」或「間中」,變成「常常」的習慣,香港消費者在可持續消費的行為上有很大改進空間。

不俗的可持續消費認知度

首份可持續消費研究顯示:認知高  行動少 消費者與社會各界需從速應對

調查結果顯示香港消費者對可持續消費具有高度的認知,這是歸功於社會進步,以及多年來的教育和舉辦環保宣傳活動。當不少受訪者猶豫是否理解「可持續消費」一詞,但其實他們的直覺理解,與聯合國官方定義高度脗合,包括為下一代設想(76%),保護環境(75%),以及社會需要善用資源(64%)。

然而,一些非環保而較少接觸的道德議題,例如公平貿易(52%)及動物權益(51%)相關直覺理解程度則略遜。

認知尚佳但行動不足

大約38%受訪者關注環境議題,以及有39%受訪者意識到他們的消費對環境帶來的影響。但值得注意的是有22%的反應是並不關注環境的議題。

當調查比對受訪者的關注與實際行動時,發現令人觸目的差距。人們在認同可持續消費為重要議題的同時,付諸實行的人卻仍然有限。例如在廢物分類的行為上,儘管受訪者認為有益於保護環境,他們都誠實地承認由於不方便,未必會將對廢物進行分類及回收。也有受訪者表示, 實踐可持續的生活方式時,要與其他因素(包括個人的舒適度)取得平衡,例如在30多度高溫,必須開空調睡覺才夠舒適。

捨難取易的消費行為

當受訪者被問到會採取哪些可持續消費的行為,當中只有六項行為,是多於六成受訪者表示非常同意或同意的,包括:購買節能電器(78%)、購物時自備購物袋(69%)、購買節水產品(69%)、拒絕進食珍稀動物(64%)或拒絕購買由瀕臨絕種動物製成的衣服(62%)及選擇修理家具或家電等物品後繼續使用(64%)。消費者在履行這些行為時,大部分都不需付出額外費用或在選購時有容易明白的資訊幫助。

相反,較少受訪者表示會選購一些價格較高的環保標籤產品,包括有機食物,或購買公平交易產品。另外,例如要香港消費者減少乘坐飛機次數等,需要在生活質素上作出較大改變的行為,亦未必願意依從。

年齡與可持續消費傾向的關係

在問卷劃分的不同年齡組別中,最年輕的組別(15 – 24歲) 最關注他們的消費行為對環境帶來的影響,而最年長的組別(55 – 64歲)對相關議題關注度最低。

然而,較年長的消費者(45 – 64歲)有較高比例的受訪者認為能源效益(65%)和廢物分類(55%)屬於容易做到的行為。有達(71%)的受訪者會將吃剩的食物打包,留待之後再吃。另外有(63%)受訪者會將廢物循環再用,而非丟棄。這可能跟他們從年輕時養成節儉的生活模式有關。

如果年輕人希望為自己及下一代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世界,他們便要坐言起行,需要學習以堅定的心和行動去實踐可持續消費的理念。

教育可以增進消費者對可持續消費的認識,逐步灌輸透過選購行為而達致的理念。良好的回收基建設施,以及一系列可供選擇的可持續產品,均有助他們將可持續消費的理念轉化成實際行動。

可持續消費產品的新商機

可持續消費行為和個人經濟能力關係密切。收入愈高的組別(個人月薪達2 萬元),教育程度愈高,以及有供養子女的家庭傾向購買例如節能電器等的可持續產品。

大部分(約75%)消費者願意付出合理的額外費用,選購可持續消費產品,特別是那些能夠提供更安全和更具資源效益的產品。77%受訪者願意付出至少多5%的價錢購買不含毒素物質的產品,當中有23%人更願意額外付出高達20%至50%的價錢。

相反年輕的消費者和學生聲稱願意付出更多,但他們並沒有付諸實行。原因是他們缺乏相關的資訊、價錢太貴,或缺少適合的產品。

調查又發現消費者不但對產品的特點感興趣,同時亦關注到可持續消費產品的表現,以及生產商的行為。根據調查結果,大約2/3受訪者願意選購關注環境,或有從事環保工作的生產商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明顯地,這些調查結果反映市場上存在商機,賺取綠色消費的市場紅利。但成功需要建立在生產者和消費者的信任基礎上,令大眾對可持續消費產品聲稱擁有的優點具有信心。

上市公司管治報告對可持續消費披露不足

是次調查隨機抽樣本港100間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上市公司,檢視它們發表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的年度報告。雖然幾乎一半的報告有提及和環境與可持續消費相關資訊,但其內容的質量遠低於國際間公開資料的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在41間有提及支持環保的公司裡,5間只作出簡述,而沒有提供具體的環保政策或措施,例如減低業務運作對環境及天然資源影響的政策。

另外,18間公司製造環保產品或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有5間(28%)並沒有在年度報告或其他渠道提供任何跟環境可持續性有關的資料。這些公司提供了一些環保的選擇給消費者固然值得欣喜,然而,消委會期望他們能夠提高資訊透明度。消委會期望這些公司能匯報減少在業務營運和生產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政策或措施,和制訂節約與減排目標,以及達標情況,供長期監察。

消委會建議商界改善相關資訊的質素,以及它們在可持續方面的表現,以爭取消費者的信賴和光顧。消委會認為,香港需要建立一個單一及利便的平台,列載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及可持續發展報告,方便持份者可從中搜尋最新的相關報告或資料。

政府、商界可提供誘因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教授表示:「政府、商界和消費者應該各司其職,以行動互相支援,以期達致更佳成果。一套具系統的教育,以及基礎建設的提供,能夠將消費者的良好意願轉化為具體行動。商界提供精確及可信賴的綠色選擇資訊, 亦能喚起更多消費者的支持。」

要縮窄相關落差,大約六成被訪者認為,只要政府與商界投放更多資源,提供更多相關資訊以及提升參與程度,將能增強消費者改變行為的信心和支持度。

調查又顯示社會上各持份者必須共同參與,建構可持續經濟的工作。根據國際經驗,一些最嚴重的問題,亦能透過全球通力合作,並以強而有力的監管制度,予以糾正。

黃玉山教授補充:「這份調查是消委會在香港踏出倡導可持續消費的第一步。二月底將會舉辦論壇,與具有相同意向的機構共同謀劃未來的工作。」

建議行動

「關心下一代」(76%) 和「守護環境」(75%)都是推動消費者,特別是已婚有子女的一群支持可持續消費的主要力量。受訪者認為社會需要有效運用資源(55%支持,8%反對),並非將可持續消費定義為他們(39%支持;24% 反對),或整體社會(38%支持;或25%反對) 應該減少消費。

這意見與消委會推動「理性消費」的立場一致,顯示可持續消費和經濟增長應該共同推廣和達致。建基於理性消費和為子孫後代的利益著想,讓他們可以享有同樣產品以及消費機會。

總結而言,消委會提議構建一個由政府、消費會、商界,以及消費者組成的完整框架,共同將香港建設為一個可持續的經濟體和生活模式。

政府

  • 善用政策推動經濟誘因、教育、規管條例,並提供例如廢物收集和循環再用等基建設施。
  • 協調各部門的內部協作,避免政策紕漏。
  • 收集、匯總、分析和發放所需資訊,監察及向公眾匯報可持續消費的工作進度。

 消委會

  • 透過其職能,例如進行產品測試等工作,教育消費者改變行為。
  • 參與及尋求國際協作。
  • 了解及溝通消費者觀點。

消費者

  • 主動認識消費對環境帶來的影響,並挑戰自己,克服較難改變的行為。
  • 坐言起行,理念與購買行為應該漸趨一致。

商界

  • 提供具質素及可信賴的可持續表現資訊,提供符合國際標準和聯交所指引的報告。
  • 明白消費者需求,設計、引進和推廣更多可持續消費的產品。

 

附錄

「可持續消費與生產」的定義

「在滿足當代人基本需求並改善生活的同時,儘量減少在服務或產品生命週期內使用自然資源和有毒物質,以及製造廢物和排放污染物,從而不會危及後代的需求。」

奧斯陸可持續消費討論會,1994

「可持續消費與生產是一個整體的方針,在促進人們生活質素的同時,儘量減少從消費及生產系統帶來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主要原則:

  1. 在改善生活質素的同時,沒有增加對環境的損害,以及犧牲下一代在天然資源上的需要。
  2. 減少經濟增長對環境造成的破壞。
  3. 引入生長周期的想法,在生產和消費的過程中考慮對各種生長周期造成的影響。
  4. 防範因為消耗量的增加,導致失去原本因改善效率所得的效益。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11

 

調查消費者之方法

消費者委員會委託研究公司,調查消費者對可持續消費的看法。

調查首部分以電話,訪問1,000名年齡介乎15至64歲,操廣東話的香港市民。調查於2015年8月14日至9月13日進行。所得的回覆按照年齡及性別,以香港人口分布作加權方法處理。受訪者知悉是次研究由消委會委託。

設計是項調查時,曾參考澳洲、英國及內地同類型研究。調查題目詳見本報告。

大部分問題要求受訪者以1至5分,表達對問卷內的說明的同意程度。所得的結果容讓消委會分析消費者對不同事件說明的優先考慮。

調查第二部分包括3組歷時90分鐘的小組討論研究,以得出深入的意見,理解消費者對可持續消費的看法。

小組1:15至24歲的全職學生
小組2:25至44歲的在職人士
小組3:15至64歲非在職人士(包括在家工作、退休及失業)

調查同時設計一組名為「可持續消費指數」的統計概要。此指數將問卷內的答案歸納為一組數字,藉此期望可隨時間變動及國家之間進行比較。

調查企業環境可持續報告之方法

按恒生行業分類系統,研究於香港交易所掛牌,並從事有關消費品製造及消費者服務的公司,有關企業環境可持續報告的內容。

在656間(截止2015年7月,即約1/3本港上市公司)從事有關消費品製造及消費者服務的公司中,抽樣其中100間公司。當中分別有69間屬於「消費品製造」,31間屬於「消費者服務」。

按公司市值,以分層隨機抽樣法進行調查,並按公司市值作標準分類為:巨額市值(多於100億港元)、大市值(50億至100億港元)、中市值(10億元50億港元)及低市值(少於10億港元)。在656間公司中,於各市值組別隨機抽出相同比例的公司。

並非所有於香港上市公司於本港營運。於100間調查公司中,有53間於本港有商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