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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曬產品的稱聲及防曬指數 - 《選擇》月刊第381期

  • 2008.07.15

本港市面上有不少防曬用品聲稱具完全阻擋太陽的功效。

消費者委員會檢視防曬產品的聲稱和標籤資料時,發現以上情況。

28款樣本中,不少有「阻擋太陽」、「完全阻擋太陽」、「阻擋紫外線UVA和UVB」、「立即且長期對抗UVA和UVB」、「全面防曬及隔阻紫外線(UVA+B)」等等。

歐盟最新的委員會建議,禁止防曬產品在標籤上以「百分百保護」、「阻擋太陽」、「全日防護」等誤導字眼暗示其功效。

相似的禁制暫不適用於歐盟以外地區,包括美國、日本和香港。

大部分的樣本並非來自歐洲,而是其他國家或地區如印尼、加拿大、日本和美國。此外,部分產品並沒有註明來源地。

在挑選和使用防曬用品時,許多消費者都可能仍然存在不少誤解,以為只要塗搽了防曬用品就可長時間對抗陽光中有害健康的紫外線。

防曬系數(SPF)越高,保護越佳。因此許多消費者偏向挑選高SPF值的防曬用品。市面亦不乏標示具高度防曬作用的產品,過半數樣本標示的SPF值都在40或以上。3款甚至是SPF80或以上,部分更聲稱適合每天使用。

不過,無論太陽油的防曬系數有多高,都不可能完全阻隔陽光中的紫外線。

SPF15至25的防曬用品,已可提供足夠的日常保護。

SPF值高的產品未必適宜每日或經常使用,特別是兒童和皮膚敏感的人士,可能會引起過敏反應。

塗搽足夠的分量比防曬用品的SPF值更為重要。以中等身材的成人計算,全身約需用上6茶匙(約36克)的SPF15至25防曬用品,已足夠日常需要,不過樣本中並沒有產品說明塗搽在面部或身體的最低用量(例如克或毫升)。

消費者選擇合適的防曬產品時,應考慮天氣、紫外線指數、個人膚質、暴露於日光中時間的長短、環境和活動性質。例如要到高地、暴曬時間較長或游泳,便須使用防曬保護能力和防水程度較高的防曬用品。

6個月以下的嬰兒應避免使用太陽油。此外,亦不建議使用防曬驅蚊2合1的產品。此外,成人和小童亦不建議用防曬驅蚊2合1產品。

部分高SPF值的防曬產品聲稱適合接受美容療程後的人士使用(例如激光、彩光和換膚療程)。但皮膚科醫生表示,若皮膚上仍有未癒合的傷口或皮膚仍然紅腫,並不宜使用任何太陽油,應改用衣物、太陽帽和太陽傘作保護。

選購防曬用品時,不要只?重SPF值的大小,應揀選可同時抵抗UVA和UVB的產品。日本產品以PA值標示產品的抗UVA能力,歐洲產品則以新的「UVA印章」標示。

在出門前20分鐘便應塗上太陽油,但亦不應長時間曝曬,應最少每隔兩小時補塗一次。同時應穿戴合適的衣服、帽、太陽眼鏡和使用太陽傘作保護。

《選擇》月刊現已上網,網址為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同時可透過電訊盈科固網及流動電話服務接收。

歡迎被邀出席新聞發布會的傳媒引用新聞稿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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