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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包裝用乾冰造成嚴重凍傷-《選擇》月刊第381期

  • 2008.07.15

切勿低估乾冰可能對皮膚造成的傷害。

盛夏已至,消費者購買附有乾冰的食品時必須小心。

消費者委員會引述的意外中一名11歲女童,購買雪糕蛋糕,包裝盒內附有乾冰。

在20分鐘車程中,女童把蛋糕盒放在大腿上,當時女童穿着牛仔褲,並沒有感到任何痛楚。

約半小時後,女童開始感到不適,並發現大腿出現紅印。女童回家後,發現傷患的範圍繼續擴大並且出現水泡。父母便將女童送往醫院。

女童為嚴重凍傷,傷患面積約為身體表面面積的2%,留院6天才能出院,並須定期覆診。

女童經數星期時間才完全康復,兩年後患處仍有色斑。

消委會測試了3盒雪糕蛋糕和1袋共8杯雪糕的樣本。所有包裝都附有可用兩小時或以上的乾冰。

溫度在購買後1小時後量度,發現包裝內放乾冰位置的溫度由-82.1℃至-72.4℃,而雪糕蛋糕包裝盒底的溫度由-39.3℃至-59.1℃。

8杯雪糕樣本的乾冰原本放置在雪糕上,當時包裝袋底的溫度為-10.3℃;但若乾冰被推至包裝袋底(運送時極可能出現的情況),底部溫度會降至-48.3℃。

有3個樣本的包裝上附有警告字句或圖像,但只有兩間店舖的售貨員在交易時有口頭提醒顧客小心處理乾冰。

消費者須小心處理乾冰,必須佩戴厚手套或使用工具才可接觸。若出現凍傷,如情況許可,應把凍傷部位浸於暖水中,不要搓揉患處或使用自家的療法或藥膏,如有需要應立即求醫。

店舖必須確保附有乾冰的冰凍食物,既能保持低溫的同時,包裝亦適合消費者攜帶。包裝上應有清晰的警告字句,售貨員亦應再度清楚提醒顧客有關乾冰的潛在危險。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