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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片度數準確度不足-《選擇》月刊第374期

  • 2007.12.14

很多帶眼鏡人士即使經過驗眼配鏡,仍然無法得到應有的完善視力。

今次研究的焦點是製造鏡片準確度不足問題。

消費者委員會檢測100對在眼鏡店驗配得來的眼鏡,發現上述令人意想不到的結果。

在100對近視鏡和漸進鏡中,超過一半(54對)的鏡片度數不符合驗配紀錄。

出現的差異大於香港光學會及香港眼科視光師學會所訂的標準。

54對不合標準的眼鏡中,63%為漸進鏡(34對),近視鏡佔37%(20對)。

這些樣本不合標準是因為其中一項或多項度數誤差超出了標準。

出現最大差距的遠視/近視度數為33度,超出容許誤差21度;散光度數為19度,超出容許誤差7度。

業界認為樣本出現的誤差程度不是太大,仍在眼睛可適應的範圍。

但消委會有不同意見:眼鏡店的視光師有責任檢查和確保交予顧客的眼鏡,與驗眼得出的度數一樣,否則便應送回製造商重造。

個別眼鏡店未能檢查出眼鏡未符標準,可能是缺乏適合的儀器,準確量度鏡片度數。

它們所用的測光儀一般以12度或25度為一跳,故難以驗出標準訂出的細微度數差異。 

由於消費者一般都無從核對鏡片的度數是否準確,業界須從速作出改善,協助消費者護目。

消委會亦調查了眼鏡店是否由註冊驗光師替顧客驗眼。

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18條,註冊視光師須在從事其專業的任何處所內的顯眼處,展示其註冊證明書或其核證副本。

但在驗配100對眼鏡時,只有在58對的驗配過程中可看到視光師證書。另外有5對的配鏡者,須從其他途徑(例如咭片或扣在衣服上的名牌),才可知悉驗配人員是註冊視光師。在餘下的37對驗配期間,未能確定驗眼者是否註冊視光師。

消費者應在有註冊視光師的眼鏡店或由合資格的專業人士替其驗眼。只有註冊視光師和根據《視光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獲得豁免的人士,才可從事測試視力、配處和裝配視光用具的工作。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