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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支持推行強制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 2007.12.10

消費者委員會今天(1210日)重申該會支持推行強制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提高消費者選購預先包裝食物時的知情權,維護公眾健康。

故此該會非常支持政府在2003年時提出的原建議,強制標籤應包括熱量和9個核心營養素含量資料(1+9),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飽和脂肪、膽固醇、糖、鈉、膳食纖維和鈣。

鑑於科學研究發現反式脂肪對心臟健康的不良影響,與及公眾對食品含有反式脂肪的關注,消委會建議應將反式脂肪納入須強制標籤的核心營養素內。

另外,消委會認為政府應採用原來的建議,將標籤形式統一為按每100克(固體食品)或100毫升(液體食品)標示。

消委會指出,不同產品的營養素按相同基數列出,消費者在選購時才可容易進行比較。

市場上同類但不同品牌和款式的食品,營養素會按不同基數標示。舉例說,三款餅乾的營養素分別按100克、26克和15克來標示。

消費者難以確定哪一款含較多或較少營養素。若只參照列出的營養素值而沒有考慮到不同的基數,便可能被錯誤引導,作出不適當的選擇。

政府現時建議容許營養素含量按每100/毫升或按每一食用分量標示的兩者皆可模式,消委會擔心會令消費者混淆。 

故此消委會強烈支持將營養素統一按每100/毫升標示。這予消費者選擇適合食物的同時,亦鼓勵食品製造商研發和生產更高營養價值的產品,提升公眾健康,長遠來說令整個社會受惠。

消委會不反對以「每一食用分量」作為標示,但只應作為額外的表達方式,以「每一食用分量」標示方便消費者計算營養素的攝入量,但消費者在購買前難以用這些資料來比較產品所含的營養素。

最後,政府建議豁免每年銷量少於3萬個單位的食品標示營養資料,消委會對此有所保留。究竟如何定出3萬這數目、如何介定怎樣為一個單位、市面上多少食品會因而得到豁免、如何執行等,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