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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亂改裝車頭燈危害道路安全-《選擇》月刊第373期

  • 2007.11.14

消費者委員會關注車主違法安裝白光燈作車頭大燈的情況。

不合規格的白光燈可能會導致交通意外,危害其他駕駛人士。

這是由於白光燈的刺眼強光會影響前車和對頭車司機的視線。

今年7月的一宗交意外,懷疑司機受對頭車的白光燈刺眼影響視線下撞傷途人。

越來越多車輛違法安裝白光燈,影響駕駛者、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根據運輸署的資料,今年頭9個月共有152輛私家車於年檢時因白光車頭燈不合規格而需要覆檢。單在9月分已有57輛因此而未能通過年檢。在同一時期運輸署亦收到136宗市民就其他車輛車頭燈光過強作出的投訴。

目前市面有兩種白光燈,一種名為HID燈(High Intensity Gas Discharge Headlamp);另一種是可發出高亮度白光的燈絲燈泡。

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兩種白光燈都必須得到運輸署批准才可安裝為車頭燈。

車主應留意,本港法例規定車頭燈的顏色,只可以是白色或黃色。

此外,車頭低燈必須調校至向下照射,令燈光在車頭前8米或以上時,光線不能高於一米。

任何不符合法例要求或未得運輸署批准而不合法改裝的車輛,其車輛牌照可能會被吊銷,司機及車主亦可能會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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