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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存款保險計劃的建議

  • 2000.12.12

近日就加強香港存款保障諮詢文件,公眾提出了很多意見香港應採用哪一種存款保障制度。消委會藉此機會發表我們的立場。詳盡的意見書會於稍後正式呈交政府。

本會認為香港有需要加強現行存戶的存款保障,推行與國際最佳做法看齊的存款保險計劃。因此,香港應推行存款保險計劃,本會支持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存款保險計劃的建議。

本會認為存款保險計劃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因為:

  • 存款保險對促進金融體系穩定提供一定程度的幫助,使小存戶不會輕易受傳言影響而導致銀行擠提。

  • 小存戶不必擔心銀行一旦倒閉後資產不足以賠償。

  • 依目前的優先索償保障制度,就算倒閉銀行最後還有足夠資產作出賠償,存戶還需要等待按先後次序追討,不可以迅速獲得賠償。存款保險計劃在這方面就可較迅速向存戶作出賠償。

  • 再者,目前證券及期貨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定保障;最近提出的《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更倡議進一步加強保障。相比下,存戶更急切需要一個保險計劃去保障他們畢生的積蓄,及提供流動資金。

反對引進存款保險計劃的論據主要有道德風險、保險成本直接轉嫁到消費者,及銀行之間的互相補貼。

本會認為解決道德風險問題可從加強規管着手。金管局規管的工作向持之有效,並已開始採取一個以風險為基準的制度,加強規管銀行的工作。

關於銀行互相補貼的問題,其實任何一種形式的保險皆存在一些補貼,尤其是法定的保險。存款保險促進銀行之間的競爭,同時可減低銀行把保險成本轉嫁到存戶身上。

有關存款保險計劃的一些主要設計特點,本會有如下的意見:

  • 存款保險計劃的承保上限在開始時應最少十萬港元,金管局宜在計劃實施後一段期間檢討是否需要調高這上限;

  • 存款保障應以存戶為計算索償基礎;

  • 存款保險計劃應包括海外註冊銀行;及

  • 在存款保險計劃推行初期,可採用以受保存款數額為基礎的固定保費評定方法。待至存款保險計劃推行一段時間後,再根據消費者的存款模式及銀行營商行為的改變,考慮是否轉用風險為本的評定保費方法。

政府表示會就存款保險計劃的具體安排作獨立的公開諮詢,本會深表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