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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就預繳式消費向業者提出自律措施,以增強消費者信心及減輕可能遭遇的損失。

  • 1998.10.13

消費者委員會就預繳式消費向業者提出自律措施,以增強消費者信心及減輕可能遭遇的損失。

工商局亦已請律政司司長考慮由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立例保障預繳式消費的可行性。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今日(十月十三日)表示歡迎政府的行動,同時呼籲經營者積極回應消委會的建議,盡快引入自律措施。

胡女士稱,「這些措施簡單易行,毋須立法。若予實行,對消費者和業者同樣有利,加強了消費者對預繳式消費的信心。」

在記者會上胡女士同時總結消費者委員會直至九八年九月底接獲的投訴。

保障預繳式消費

消委會建議的四項自律措施是:

一、 不超賣代用券

公司不會採用高壓推銷手法(例如:通過大量折扣或職員獎勵)使消費者購買大量代用券,遠遠超過所需。

二、 代用券印上提示

代用券上印上提示字句,提醒消費者有關風險︱現時沒有監管計劃確保消費者可取回預繳款項。

三、 提供保證

業者從銀行、保險公司或商會取得擔保,在不能履行責任時,退回代用券數額,一旦設立保證計劃,即毋須採用上述第二項措施。

四、 謹慎經營

公司會謹慎經營,售出大量代用券後須保持足夠營運基金,即使在不能預料的情況下,公司的流動資金,仍足以履行承諾。其中可考慮的辦法是把出售代用券的收入用於核心業務,不作其他無關聯的投資。

胡紅玉又認為有需要全面加強保障消費者信貸的法例,胡紅玉稱,其他經濟發達體系已有法例監管消費者信貸,法律規定消費者簽訂合約前,必須知道有關資料,消費者有機會取消合約、限制公司推銷信貸服務的手法和收數的手法等。

消委會期望政府或法改會的研究,包括如何保障作為發行預繳券公司貸款人的消費者,亦同時涵蓋貨品和服務供應商、銀行或其他借貸人向消費者提供借貸的情況,法例應同時在這兩方面提供保障,平衡借貸雙方的利益。 

促進競爭

消委會對操控金融市場、危害其他入市者和整體經濟的行為,表示關注。消委會一直以來積極要求政府訂立公平競爭法例,就是針對市場操控的問題。提及政府對操控金融市場採取的行動(以抗衡因不公平手法引致的不穩定情況),胡紅玉表示,消委會相信,金融市場正如整體經濟一樣,如要運作得有效率,必須具備公平競爭的自由市場機制。

消委會得悉證券投資界人士正在探討除循刑事追究市場操控個案外,立法加入民事程序,對違例者罰款或吊銷牌照。原因是以刑事追究責任,必須證明涉嫌者有操控市場的意圖,舉證責任高。消委會對這項防止市場操控的做法,表示支持。

據知,英國已實施刑事、民事並行的制度,加拿大則在監管商貿活動,有此安排。消委會已把意見致函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

消委會亦已致函與退休基金及保險計劃有關的監管機構,強調為參與成員的利益,應讓成員決定是否同意把他們基金名下的股票出借。胡紅玉表示,股票借貸是十分複雜的問題,看法不一,消委會無意建議個人或機構應否借出股票,但基金須顧及消費者的意願。同時增加市場的透明度、確保參與計劃者獲得應有的資訊、和監管制度必須有效。

市民購買基金或通過僱主參與退休公積金計劃的時候,宜主動查詢條款內容,是否容許機構把股票外借。 

消費者投訴數目激增

今年頭九個月已接獲18,083宗投訴,遠超過去年全年投訴11,535宗的57%,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了112%。

較值得注意的投訴如下:

  • 購買樓宇集體投訴
  • 健美中心延遲開業或遷址
  • 互聯網的帳單問題​

投訴統計分類可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