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消費者委員會重申,該會強烈反對物業轉讓須要有定額收費。

  • 1997.06.23

消費者委員會重申,該會強烈反對物業轉讓須要有定額收費。

消委會認為,從律師會多次不同的減價建議來看,加上表面上已大幅減低的物業轉讓定額收費,正反映定額收費,其實是大有商榷餘地。

消委會注意報章有報道,有人採用方法繞過律師會的定額收費規定,這正顯示收費應由市場力量決定。

事實上,多種法律服務收費都沒有定額收費,令人質疑為什麼物業轉讓偏要定額收費。

消委會認為律師會建議刪去「律師業條例」第五十六條以圖禁止容許律師和客戶之間在非爭訟事務收費上作出協議,是以立法來限制競爭,這種倒退的做法,是不可以接受的。

消委會關注,若不改善這收費機制,物業轉讓律師費仍然與物業價格掛凢,一旦要求廢除定額收費的壓力消解後,物業轉讓的律師費可能會再次到達不合理的高水平,長遠來說,妨礙消費者的利益。

消委會不同意廢除定額收費會損害法律服務的質素。其他專業服務,例如醫生和會計師,也沒有定額收費。消委會認為服務質素,應由有關專業團體作更積極和直接的方法處理,規定最低收費,未必就是服務優良的保證。

另一方面,消委會支持政府建議,在買賣雙方分聘法律辦理轉讓手續時,刪除買家負擔賣家律師費的條款。買賣雙方應該各自負擔所需的律師費,這是重要的原則。特別在香港物業市場中,個人買家與發展商相比,議價力弱,規定要負擔賣家的律師費,實屬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