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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呼籲市民不要購買或服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 2013.03.13
衞生署今日(三月十三日)呼籲市民不要購買或服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包括十款分別名為「瘦身咖啡」、「七天享瘦」、「巴西減肥咖啡」、「Beauty Secret Slimming Coffee」、「美体咖啡」、「Leisure 18 Slimming Mango Juice」、「Leisure 18 Slimming Orange Juice」、「Authentic Leisure 18 Slimming Orange Juice」、「Super Slim Orange Juice」及「咖啡瘦身」的減肥產品。

衞生署進行恒常監察期間,從多間零售店鋪購得上述產品的樣本進行化驗,並發現它們含有可能危害健康的未標示及已禁用西藥成分。政府化驗所得出的產品樣本化驗結果顯示,上述所有減肥產品均含有其中一種或兩種未標示及已禁用的西藥成分「西布曲明」及「酚酞」。

「西布曲明」屬第I部毒藥,曾是一種用於抑壓食慾的西藥。由於該藥能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因此自二○一○年十一月起,含「西布曲明」的產品已被禁止在香港使用。「酚酞」曾用作治療便秘,但因可能致癌而被禁用。

鑑於上述的化驗結果,衞生署今日遂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四間零售店鋪,三間位於中環,一間則位於灣仔。行動中,除了上述部分的減肥產品外,執法人員在其中三間店鋪還發現其他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見附件),當中部分為受管制藥物,包括第I部毒藥和抗生素。三男一女(年齡介乎四十至四十六歲)在行動中被捕。

有關的受管制藥物包括用作治療皮膚病的「維A酸」藥膏或含有「氯倍他索」(類固醇)及「酮康唑」(抗真菌)的藥膏、用作紓緩痛楚的非類固醇消炎藥物(「萘普生」和「甲芬那酸」),以及治療感染用的「阿莫西林」(抗生素)。這些均為處方藥物,必須在醫生建議下使用。

衞生署的調查仍然繼續。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第I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註冊藥房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第I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根據《抗生素條例》(第一三七章),非法售賣或管有抗生素是刑事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三萬元及監禁一年。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成分不明或可疑的產品,亦不應使用來歷不明的產品。他們也不應購買和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為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並未經由管理局評審,其安全、品質及效能可能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發言人呼籲:「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服用。如他們服用有關產品後有若疑問或感不適,應盡快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該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五六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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