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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兒咳療特效兒童止咳露」一個批次產品

  • 2013.03.01
衞生署今日(三月一日)指令持牌藥物製造商「美亞製藥廠有限公司」(美亞)從市面回收「兒咳療特效兒童止咳露」(註冊編號:HK-58852)的一個批次產品(批次編號:021203),因為其標籤所印刷的有效日期出錯。

衞生署於恒常巡查中發現,美亞製造的「兒咳療特效兒童止咳露」的一個批次產品,其標籤上的有效日期被誤印為二○一五年二月。該產品的正確有效日期應為二○一四年二月。故此,該批產品標示的保質期為三年,但產品的註冊保質期實為兩年。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一三八A章),有關錯誤令該產品被視為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只有一個批次的產品被發現誤印有效日期。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兒咳療特效兒童止咳露」屬非處方藥物,含有「氯苯那敏」、「那可丁」及「氯化銨」,用於紓緩咳嗽。

衞生署至今沒有接獲任何與產品有關的不良反應報告。

根據目前資料顯示,約有三百瓶有問題批次的「兒咳療特效兒童止咳露」自二○一二年八月起供應予本地藥房及藥行。

美亞已設立熱線電話二六○一 二六七○解答市民查詢。衞生署將密切監察有關回收。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非法售賣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屬刑事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藥房及藥行應停止向顧客供應有關產品。市民使用有關產品後若有疑問或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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