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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應購買或使用一款含有受管制物質的面膜(附圖)

  • 2018.11.30

衞生署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呼籲市民不要購買或使用一款名為「Skin 18」的面膜,因為有關產品被發現含有未標示及受管制的物質。

衞生署根據市民投訴,得悉旺角一零售店鋪售賣上述面膜產品,並取得產品樣本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該款面膜產品樣本含有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氟輕鬆」。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氟輕鬆」屬類固醇物質,含「氟輕鬆」的產品只可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不當或過量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圓臉、高血壓、高血糖、肌肉萎縮、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及骨質疏鬆等。

根據《條例》,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11/30/P20181130009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