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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鈴薯樣本除害劑殘餘超出法例標準

  • 2018.03.1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三月十四日)公布,一個馬鈴薯樣本的除害劑殘餘超出法例標準。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恆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從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一檔戶檢取上述馬鈴薯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含百萬分之零點三五的苯醚甲環唑,為最高殘餘限量(百萬分之零點零二)的十七點五倍。」
      
     他續說:「按樣本驗出的除害劑含量,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一般來說,要減低蔬菜的除害劑殘餘含量,市民可用流動的清水徹底沖洗蔬菜。表層堅硬的農產品,可用清潔的刷子刷洗,以去除表面及縫隙中的污垢和其他物質(包括除害劑和污染物)。
      
     根據《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規例》),任何人進口、製造或售賣含有不符合《規例》除害劑殘餘要求的食物,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自《規例》二○一四年八月一日生效,中心至今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抽取了逾十三萬七千九百個食物樣本進行除害劑檢測,連同今日公布的不合格樣本,共檢出二百一十三個食物樣本(包括二百零五個蔬果樣本)除害劑殘餘量超出法例標準,整體不合格率不足百分之零點二。
      
     發言人補充,食物內的除害劑殘餘過量可能是業界沒有遵從優良務農規範,例如在農作物上使用過量除害劑及/或除害劑未有足夠時間分解前便進行收割。《規例》中釐定的食物內除害劑殘餘最高殘餘限量並不是食物安全指標,而是在按照優良務農規範而施用除害劑的情況下,食品中的最高除害劑殘餘水平來制定,因此進食除害劑殘餘超標的食物並不代表一定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中心會跟進有關結果,包括建議有關檔戶停售問題食物,追蹤食物來源和抽取樣本進行化驗等。調查仍然繼續。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3/14/P20180314005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