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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食物製造廠網上銷售蛋糕被判罰款三千元

  • 2017.04.13

一名二十三歲男子因經營無牌食物製造廠,今日(四月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人員早前發現一間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的無牌食物製造廠涉嫌在網上售賣蛋糕。該署遂於三月三十日採取行動,向該處所經營者提出檢控。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人經營涉及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的食物業,須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任何人經營無牌食物製造廠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發言人提醒業界在網上銷售食物時須遵從有關法例規定。

發言人說:「食環署一直有監察網上銷售食物的情況,如懷疑網上銷售供人食用的食物涉及無牌經營食物業或對食物來源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市民如發現懷疑無牌食物業處所,可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舉報。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4/13/P20170413007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