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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竹笙樣本防腐劑含量超出法例標準

  • 2016.09.13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十三日)公布,三個預先包裝竹笙樣本的防腐劑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例標準。中心正跟進事件。

有關產品資料如下:

(一)產品名稱:選庄竹笙
包裝商:美味棧國際有限公司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淨重:每包一點一安士/三十克

(二)產品名稱:野生竹笙
包裝商:合昌海產有限公司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淨重:每包七十五點五克/二両

(三)產品名稱:竹笙
來源地:香港
包裝商:尚品之薈有限公司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淨重:每包一百克

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恆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分別在樂富、深水埗和粉嶺三個零售點抽取上述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三個樣本分別含百萬分之五千三百三十、百萬分之三千六百七十和百萬分之一萬零五百的二氧化硫,均高出法例標準的百萬分之五百。」

二氧化硫是一種經常用於乾菜、乾果、醃菜和經加工處理的肉製品等不同種類食物中的防腐劑。這種防腐劑屬低毒性,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就上述樣本檢出的二氧化硫含量,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市民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不過,個別人士對這種防腐劑有過敏反應,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市民如食用上述產品後感到不適,應盡快求醫。

中心已知會涉事零售商上述違規事項,指令其停售及將受影響批次產品下架。中心亦正追查有關食品的來源及分銷情況,並會通知業界有關事件。業界如持有有關批次的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發言人提醒業界在食物內使用防腐劑須遵照《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中的規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市民則應向可靠的商販購買食物,同時應保持均衡飲食,以免因偏食而過量攝取某些化學物。

中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9/13/P20160913009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