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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呼籲市民停止食用含河豚毒素的河豚魚乾

  • 2016.08.2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呼籲市民立即停止食用從牛頭角道一臨時店鋪購買的散裝河豚魚乾,因為有關產品含有河豚毒素。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跟進一宗懷疑食物中毒個案,有關病人提供的河豚魚乾樣本經化驗後證實含有河豚毒素。」

根據病人提供的資料,有關產品是八月十六日購自九龍牛頭角道一七七至一八一號地下C號鋪的臨時檔戶。而跟進調查顯示,該臨時檔戶於八月十六及十七日在上址擺賣。

中心呼籲曾於該兩天從上址購買並持有有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食用,如食用有關產品後不適,則應及早求醫。

發言人表示,河豚毒素非常耐熱,在烹煮和乾燥等食物配製過程後多仍留在魚的組織內,因此進食含河豚毒素的魚類產品,不論生吃、經過烹煮或乾製均有機會導致食物中毒,甚或死亡。河豚毒素主要導致病者出現神經和腸胃症狀。任何人均可受河豚毒素中毒所影響,且現時並無已知的解毒劑或抗毒素可消解河豚毒素。避免進食河豚或其他含河豚毒素的魚類是預防河豚毒素中毒的最佳方法。

發言人提醒業界,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調查仍然繼續。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8/24/P2016082400813.htm?fontSiz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