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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在金鼓魚樣本驗出微量孔雀石綠

  • 2016.03.30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三月三十日)公布,一個金鼓魚樣本驗出含微量孔雀石綠。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上星期在一個金鼓魚樣本驗出孔雀石綠後,隨即在市面加強抽取樣本檢測,並發現一個在大埔大埔墟街市地下F16號檔抽取的金鼓魚樣本含微量孔雀石綠,含量為十億分之十。」

發言人說:「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主要的農業經濟體系,例如內地、歐盟、加拿大和美國均禁止向食用魚使用這種化學物質。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已採取跟進行動,包括知會涉事零售商上述違規情況及指令其停止出售有關批次產品。該零售商表示,涉事產品已沒有存貨。中心亦已聯絡有關?品的供應商,並指令其停止出售有關產品。中心會追查問題食物的來源和分銷情況。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調查仍然繼續。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3/30/P2016033007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