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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捕

  • 2016.03.09

衞生署與警方今日(三月九日)在一項聯合行動中拘捕了一名27歲男子,他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署方跟進一宗市民投訴時,發現有人在互聯網上銷售三款以日文標示含有「布洛芬」或「二氫可待因」的藥品,而其標籤沒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行動中,警方拘捕涉案的賣家。 

衞生署正繼續調查案件。 

「布洛芬」與「二氫可待因」均屬第1部毒藥。「布洛芬」為非類固醇消炎藥,可用以減輕疼痛,副作用包括噁心、腸胃不適及胃潰瘍。「二氫可待因」可用於止咳,副作用包括噁心、嘔吐和便秘。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署方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其安全、品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須於包裝上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圖片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3/09/P2016030906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