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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預先包裝食物樣本不符營養標籤規定

  • 2015.12.31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布,兩個預先包裝食物樣本包括一個牛奶糖樣本及一個湯圓樣本,其營養素含量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不符。中心呼籲業界立即停止出售有關批次的產品。

產品資料如下: 

(一)產品名稱:不二家牛奶妹糖
原產地:日本
分銷商:僑豐行有限公司
淨重:每包一百一十五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六年七月二日

(二)產品名稱:小寧波摯愛.濃情朱古力湯圓
原產地:香港
分銷商:裕丞貿易有限公司
淨重:每盒一百五十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恆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從兩家位於荃灣的百貨公司分別抽取上述牛奶糖及湯圓樣本作檢測。化學分析結果顯示牛奶糖樣本不含膳食纖維,與其營養標籤上每一百克含一點四克膳食纖維的標示值不符;湯圓樣本則每一百克含六十九毫克鈉,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每一百克含二十二毫克不符。」

他續說:「中心已知會涉事零售商上述違規事項,有關零售商已按中心指令將有問題批次的產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中心亦已與有關產品的分銷商跟進,追查有關產品的分銷情況。」

發言人呼籲業界遵守有關法例規定。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知會業界,並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12/31/P2015123105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