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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裝醋樣本不符食物標籤規定

  • 2015.12.02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二月二日)公布,一個瓶裝醋樣本被檢出含有味精,與其食物標籤上的聲稱不符。中心呼籲業界立即停止出售有關批次的產品。

產品資料如下: 

產品名稱:     同珍鎮江香醋
原產地:      香港
製造商:      同珍食品製造有限公司 
容量:       每瓶三百毫升
此日期前最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恆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從大埔一間百貨公司抽取上述醋樣本作檢測,化學分析結果顯示其味精含量為百萬分之七百三十,與其食物標籤『不含味精』聲稱不符。」

他續說:「中心已知會涉事零售商上述違規事項,並指令其將有問題批次的產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中心已與有關產品的製造商跟進,追查有關產品的分銷情況,及要求製造商將問題產品停售及下架。」

發言人呼籲業界遵守有關法例規定。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知會業界,並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12/02/P2015120206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