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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應購買或服用含有未標示及被禁用西藥成分的減肥產品

  • 2015.09.15

衞生署今日(九月十五日)呼籲市民不要購買或服用一種標示為「USA purchasing」的減肥產品,因為該產品被發現含有未標示及被禁用的西藥成分,服用後可能危害健康。

衞生署在市場監察期間,經互聯網購買上述減肥產品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有關產品含有「西布曲明」。 

衞生署仍在繼續調查。 

「西布曲明」屬第I部毒藥,曾用於抑壓食慾。由於該藥會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因此自二○一○年十一月起,含「西布曲明」的產品已被禁止在香港使用。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發言人鄭重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成分不明或可疑的產品,亦不應使用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並未經管理局審評,其安全、品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衞生署發言人說:「要控制體重,市民應注意均衡飲食及做適量運動。在服用藥物以減低體重前,應先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服用,如有懷疑或服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9/15/P2015091504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