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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榴槤樣本除害劑殘餘超出法例標準

  • 2015.09.1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十四日)公布,兩個榴槤樣本的除害劑殘餘超出法例標準。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恆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在油麻地『果欄』兩個檔戶檢取上述榴槤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兩個樣本分別被檢出含百萬分之五點二及五點五的乙烯利,是最高殘餘限量(百萬分之二)的2.6倍和2.75倍。根據初步資料顯示,問題榴槤源自泰國,中心會向泰國當局了解事件。」

發言人說:「按樣本檢出的除害劑含量,在正常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他指出,一般來說,將硬殼果實的外殼去掉已能將進食水果時攝入的除害劑殘餘減低。

根據《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任何人進口、製造或售賣含有不符合《規例》除害劑殘餘要求的食物,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自該規例去年八月一日生效,中心至今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抽取了逾34,200個食物樣本進行除害劑檢測,連同今日公布的不合格樣本,共檢出111個蔬果樣本的除害劑殘餘量超出法例標準,整體不合格率不足百分之零點四。

中心會繼續跟進有關不合格樣本,包括要求有關商戶停售有關產品。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考慮提出檢控。此外,中心會追蹤問題食物來源、分銷情況和加強抽取樣本進行化驗等,以保障市民健康。調查仍然繼續。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9/14/P2015091407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