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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搜查零售店鋪涉嫌非法銷售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 2015.09.11

衞生署今日(九月十一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兩間位於旺角區的零售店鋪,因其涉嫌非法售賣和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衞生署根據市民投訴,發現上述店鋪售賣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行動中檢獲多款產品,包括一款口腔凝膠及兩款藥膏。初步調查顯示口腔凝膠含有「苯佐卡因」,而其中一款藥膏含有「氫化可的松」及「辛可卡因」,另一款藥膏則含有「新霉素」、「多粘菌素B」及「杆菌肽」。這些產品的標籤並沒有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苯佐卡因」、「辛可卡因」及「氫化可的松」是第I部毒藥。「苯佐卡因」和「辛可卡因」屬局部麻醉劑,用以紓緩痛楚及痕癢,其副作用包括過敏反應。「氫化可的松」屬皮質類固醇藥物,不當或過量使用會引致皮膚問題。「新霉素」、「多粘菌素B」及「杆菌肽」為抗生素,不適當使用可出現耐藥性。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第I部毒藥只可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藥房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根據《抗生素條例》(第137章),非法售賣或管有抗生素亦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30,000元及監禁1年。 

衞生署發言人解釋︰「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效能及品質均未獲保證,因此可能對市民健康構成風險。市民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意見下自行用藥。」 

署方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已購買並使用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9/11/P2015091106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