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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積極跟進台灣「洪瑞珍」三文治事件

  • 2015.08.05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自接獲與台灣「洪瑞珍」三文治有關的懷疑食物中毒個案後,一直積極跟進,包括追查問題食物的來源和分銷情況,以及巡查市面零售點,直至今日(八月五日)為止未發現有關食品在本港出售。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每次接獲衞生防護中心的通報後,均會即時派員巡查涉事零售點(至今共巡查包括八個零售點及兩個網上購物取貨點),並沒有發現問題產品的存貨,而有關商戶已按中心建議,即時停售有關食品。此外,中心亦已與兩個涉事進口商跟進,有關進口商亦已即時停止供應及分銷有關產品。」

「此外,中心連日來亦已與另外五個進口商跟進有關產品的供應及分銷情況和巡查一百一十多個售賣台灣食物的零售點,均沒發現有同類品牌相關食物出售。」

至於保障公眾健康方面,發言人表示,中心已於八月二日發放新聞公報呼籲市民及業界不要食用及出售有關產品,並基於調查所得資料,進一步於八月三日禁止「洪瑞珍」三文治進口及在香港出售。此外,中心亦已將三文治的微生物風險的食物安全信息上載中心網站及Facebook專頁。

發言人指出,截止目前為止,中心沒有接獲與七月三十一日後進食有關產品的懷疑食物中毒個案。由於三文治是容易變壞食物,在中心採取暫停進口及出售的措施下,相信出現與上述日期後進食有關產品而引致的食物中毒個案的機會不大。

中心再次呼籲市民不要食用有關產品,不論批次及口味,業界如持有受影響產品,亦應停止使用或出售。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已向台灣當局提供一些調查所得資料以作跟進及向其查詢一些相關資料。同時,中心會繼續加強巡查市面零售點(包括網上商店),並會繼續跟本地業界聯絡,追查問題食物的來源及採取適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