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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提醒市民留意說明書不符法例要求的中成藥

  • 2015.08.05

衞生署今日(八月五日)呼籲市民密切留意一款名為「【太安堂】麒麟丸」(註冊編號:HKC-16767,批次編號:A20140409)的中成藥。署方透過市場監測,發現該中成藥的說明書不符合《中藥規例》(第549F章)的要求。

署方初步調查顯示,該中成藥於內地製造,經其註冊持有人「太安堂藥業(香港)有限公司」(太安堂)進口本地銷售。該中成藥含製何首烏,聲稱用於益氣養血,但欠缺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轄下中藥組就含何首烏的中成藥使用時須在說明書於【該成藥的禁忌】及【使用該成藥時須採取的預防措施】項下標示的字句或提示,即肝腎功能不全者和孕婦禁用等,以提示市民慎用此藥。相關資料詳見附件

不符合法例要求的中成藥說明書,可能會傳達錯誤資訊,誤導消費者。署方得悉,太安堂自願從消費者回收該批次的中成藥,並已設立熱線(3595 2658)解答相關查詢。署方正繼續調查個案,並會密切監察回收情況,至今沒有接獲相關不良反應報告。

衞生署發言人說:「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第144條,任何人不得銷售或為銷售而管有說明書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中成藥,違例者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待調查完成後,署方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亦會將個案轉介管委會考慮作出紀律行動。」

衞生署提醒巿民,如服用有關中成藥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擁有該中成藥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送交九龍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銷毀。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8/05/P2015080508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