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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搜查非法售賣含有已禁用西藥成分的減肥產品的零售店鋪

  • 2014.01.29
衞生署今日(一月二十九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位於銅鑼灣的一間零售店鋪,有關店鋪涉嫌售賣懷疑含有未標示及已禁用西藥成分的減肥產品「Slim fast」。

衞生署在監測行動中,於該零售店鋪購得該款減肥產品以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該產品含有已禁用西藥成分「酚酞」。行動中亦搜獲其他同樣在包裝上標示為「Slim fast」的不同顏色膠囊,已全部檢走作進一步化驗。一名三十三歲女子因涉嫌非法銷售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拘捕。

「酚酞」曾用作治療便秘,但因可能致癌而已被禁止在香港使用。

調查仍在繼續。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合法售賣。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成分不明或可疑的產品,亦不應服用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並未經由管理局評審,其安全、品質及效能可能未獲保證。

發言人忠告:「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服用,如服用有關產品後有疑問或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該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五六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發言人說:「市民要控制體重,應注意均衡飲食及做適量運動。在服用藥物以減低體重前,應先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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