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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皮質類固醇及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混合成分的藥劑製品將於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取消註冊

  • 2013.12.02
衞生署今日(十二月二日)提醒市民,含皮質類固醇及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混合成分的藥劑製品將於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取消註冊,有關藥物將不可以在市場繼續出售。

考慮到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混合皮質類固醇同時使用時,將會增加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所引致腸胃道出血和潰瘍的風險,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的藥劑業及毒藥(藥劑製品及物質註冊:臨床試驗及藥物測試證明書)委員會(委員會)於二○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決定將含該混合成分的藥劑製品取消註冊。委員會並決定將取消有關註冊藥劑製品的生效日期訂為二○一四年一月一日,以便醫生可於過渡期內為其病人覆核治療計劃及轉用合適替代藥物。衞生署於二○一三年五月二日透過新聞稿發布有關委員會的決定及受影響六十六款藥物的名單。衞生署亦已通知醫護人員有關委員會的決定及相關建議,並要求六間受影響藥物製造商從市場回收有關藥物。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仍在服用有關藥物的病人應該立刻諮詢醫生意見並轉用合適替代藥物。衞生署已再致函醫護人員及藥物製造商,提醒他們含皮質類固醇及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混合成分的藥劑製品的取消註冊日期。」

發言人續稱:「由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所有藥物製造商、批發商、零售商及醫護人員必須停止售賣或分銷含皮質類固醇及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混合成分的藥劑製品。藥物製造商亦需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從市場回收有關藥物。衞生署會檢控非法管有或銷售有關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供應商。」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