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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搜查店鋪涉嫌非法售賣含受管制西藥成分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 2013.11.15
衞生署今日(十一月十五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一間位於尖沙咀的零售店鋪,發現有關店鋪涉嫌售賣含受管制西藥成分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根據市民投訴作出調查,發現該零售店鋪涉嫌出售多款含受管制西藥成分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檢獲產品的日文標籤標示它們含多種第I部毒藥包括「新斯的明」、「聯苯乙酸」、「雙氫可待因」、「布洛芬」、「氟輕松」;以及含抗生素「新霉素」,但產品標籤並沒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初步調查發現,有關產品是由該公司從外地購得。

警方於行動中拘捕一名三十六歲女子,她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I部毒藥、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抗生素。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衞生署發言人說︰「不適當使用類固醇(如『氟輕松』),可引致嚴重副作用,例如庫欣氏症候群,病人會出現圓臉及肌肉萎縮等徵狀;而濫用抗生素可引致抗生素抗藥性。未經醫護人員指導服用止痛藥例如『聯苯乙酸』及『布洛芬』可引致腸胃出血,而使用含『雙氫可待因』及『新斯的明』的藥物可導致噁心及嘔吐。市民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意見下自行服用藥物。」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第I部毒藥則只可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藥房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根據《抗生素條例》(第一三七章),非法售賣或管有抗生素亦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三萬元及監禁一年。

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源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須於包裝附上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並未經由管理局評審,其安全、品質及效能可能未獲保證。   

發言人呼籲︰「已購買並正在使用上述產品的市民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五六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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