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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應使用含未標示西藥成分的化妝產品

  • 2013.09.13
衞生署今日(九月十三日)呼籲市民不應使用一款標示為「炫活美肤霜CX023」的化妝產品,因該產品被發現含有未標示西藥成分。

衞生署根據市民投訴作出調查,發現該產品於尖沙咀一美容院出售。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該產品含有未標示的第I部毒藥「丙酸氯倍他索」。

衞生署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該美容院。行動中,一名五十四歲女子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被拘捕。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衞生署發言人解釋:「『丙酸氯倍他索』屬皮質類固醇,一般外用於治療嚴重皮膚炎症,為只可按醫生指示下使用的處方藥物。不適當使用皮質類固醇可引致嚴重副作用,例如庫欣氏症候群,病人會出現圓臉及肌肉萎縮等徵狀。」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成分不明的產品,或使用來源不明的產品。正在使用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五六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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