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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應購買或服用成分不明及被禁用的減肥產品

  • 2013.06.26
衞生署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呼籲市民不要購買或服用一種名為「Lami 膠囊」的減肥產品,因為該產品被發現含有未標示及被禁用的西藥成分,服用後可能危害健康。

衞生署接獲醫院管理局通報一宗涉及一名曾服用上述減肥產品的十五歲女病人的個案後,遂作出呼籲,並即時展開調查。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病人因出現雜亂思緒、失眠和幻聽等精神病徵狀,於六月十一日到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急症室求診,同日入院接受治療,現時情況穩定。她表示曾服用上述減肥產品。」

據該名病人提供的資料,該產品分別購自西營盤及西灣河兩間零售店。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衞生署從西灣河零售店檢取的上述產品樣本含有未標示及被禁用西藥成分「西布曲明」。衞生署遂與警方在今日突擊巡查該西灣河店鋪。行動中,一名四十六歲男子涉嫌非法銷售及管有第I部毒藥和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被捕。

另外,衞生署今日亦與警方突擊巡查上述西營盤一間零售店,除發現上述減肥產品外,在店內亦發現其他懷疑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當中包括第I部毒藥和抗生素。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發言人解釋:「『西布曲明』屬第I部毒藥,而『西布曲明』曾是一種用於抑壓食慾的西藥。由於該藥能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因此自二○一○年十一月起,含『西布曲明』的產品已被禁止在香港使用」。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合法售賣。第I部毒藥須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售賣。非法管有或售賣第I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根據《抗生素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七章),非法銷售及管有抗生素亦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三萬元及監禁一年。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成分不明或可疑的產品,亦不應使用來歷不明的產品。他們也不應購買和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為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並未經由管理局評審,其安全、品質及效能可能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市民如使用有關產品後感到不適或有懷疑,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五六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發言人說:「要控制體重,市民應注意均衡飲食及做適量運動。在服用藥物以減低體重前,應先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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